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鉴证体系的研究——基于中外企业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比较开题报告

 2022-07-13 13:18:3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1年,中国首次被列入毕马威公开发布的《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其在N100强的CSR披露率达到60%。

自2006年,国家电网率先对外发布《2005年社会责任报告》,开启了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里程。

此后,中国越来越重视对CSR的披露,披露主体由央企发展到包括大中型企业,且披露范围也在逐渐扩大、质量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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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对其具体描述,详述我国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中存在的缺乏客观第三方介入、鉴证标准混乱、公司内部体系不健全、审计方法不规范等问题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式。

首先,综述我国在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表现,并具体剖析到各行业。

然后,指出我国企业责任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鉴证主体、鉴证标准、鉴证程序和鉴证报告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较少使用独立可靠的第三方进行鉴证工作、缺乏适国情的统一鉴证标准、审计方法不明确规范、鉴证报告缺乏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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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就国内外目前研究情况而言,主要以毕马威提出的#8220;象限模型#8221;来分析CSR报告,此模型十一沟通能力为纵轴,以过程成熟水平为横轴,设置四个象限。大部分欧洲国家例英国、意大利、德国处于#8220;领先群雄#8221;象限,其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CSR较为成熟。而中国与韩国相类似,处于#8220;步入正轨#8221;象限,这意味着公司在沟通方面已取得部分成就,并且认同CSR报告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有着密切的关联。在与全球社会责任报告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中国的CSR报告通过第三方独立评审的比例较少。虽然近年来,披露比率逐年攀升,但质量不高。主要存在量化信息少、选择性披露、CSR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当然其中一些问题也是全球企业责任报告书所面临的挑战。

国外对于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有两种观点。Alexander(1978)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因为公司社会责任对投资者的收益间无显著关系。Bowman和Haire(1975)则发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升公司声誉,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Trotman和Bradley(1981)对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了全面的研究,认为社会责任与信息的披露相结合,会对企业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国内学者主要从理论与市政方面对披露因素进行研究。杨立霏(2009)认为影响信息披露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分别是:财务状况、生产环境、发展规模和高层管理。孙烨、孙立阳和廉洁(2009)还将经济状况、发展模式和经营理念纳为影响因素。黎文靖(2012)认为,政治干预强度、成本差异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丰富度与规范性。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11/21-2022/11/30

确定论文选题,拟定写作计划。

第二阶段:2022/12/01-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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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马滢.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体系研究[J]. 现代经济信息,2014,04:97-98.

[2]董雪雁.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改进[J]. 经营与管理,2014,08:113-114.

[3]雷若曦.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现状及启示[J]. 会计师,2013,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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