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任的桥梁,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然而近些年,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经营者勾结丑闻频出,例如银广夏事件中的中天勤、绿大地事件中的深圳鹏程等,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
这些丑闻的根源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着极为重要的关联,在此之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采用约束力相对较弱的有限责任组织形式,为了改善事务所的组织架构,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2010年财政部联合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要求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此后又印发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转制的实施。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的效应及影响,选取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样本公司,对其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前后效应影响进行描述性分析。
首先,以样本公司为例,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的情况进行阐述。其次,分析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政策的原因及意义。再次,了解样本公司完成普通合伙转制之后的变化,统计转制前后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例如合伙人或股东数量等,分析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对事务所整体的利弊影响,包括对审计质量、人力资源等相关方面。最后,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的问题与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是适用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然而国外事务所普遍采用的是有限责任合伙制。Muzatko(2004)实证检验了会计师事务所从普通合伙到有限责任到有限责任合伙的组织形式的变化。Elspeht amp; John.D.amp; John Brids amp; Clark and William(2000)通过建立模型,用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数据证明了有限责任合伙制的适应性。Firth(2012)利用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普通合伙事务所比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更倾向于发布非标准审计意见,这说明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会降低稳健性。
国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的研究主要围绕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优缺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等方面。祝诗楚(2011)认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极大地鼓舞了事务所员工的士气,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同时它可以克服股东至上的治理难题,有利于构建合伙文化,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体化管理水平。然而,蒋珩和蒋尧明(2013)则认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存在很多缺陷,例如加剧了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对于债权人保护方面的规定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丁利(2013)综合分析认为,转制对于审计质量没有显著的影响,主要是因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完成时间较短,事务所内部控制、质量复核等措施尚未完善。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11-01-2022-11-31
确定论文选题,拟定写作计划。
第二阶段:2022-12-01-2022-12-31
5. 参考文献
[1]韦霞.基于中外比较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需求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7.
[2]黄洁莉.《英、美、中三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演变研究》[J].会计研究。2010(7)
[3]蒋珩.蒋尧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的缺陷及完善建议[J].会计之友.2013(12):9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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