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落实与推进思考开题报告

 2023-01-13 16:45:4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法治,自从1999年被写入宪法以来就一直是我们所追寻的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的依法治国,就是要全方位,全领域的法治,税收法定正是法治在税收领域的体现。纳税是公民一项基本的义务,具有无偿性的特点,因此需要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来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保障公民的权利。落实税收法定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古老中国长期以来缺乏法治的传统,税收法定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因此税收法定成为了我国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近年来国家对于加快落实税收法定也做出了重要部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我国首次在中央的文件中对税收法定做出明确的指示。在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中,将税收作为法律保留事项,即明确税种的设定,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成为一个社会的热点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对于税收法定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税收法定改革是个长期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由于法律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在税收立法方面也存在着滞后的现象,税收领域的立法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实施状况进行探究,归纳总结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探索税收法定在我国的下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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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将首先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起源进行研究,探索西方国家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历史。其次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界定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接下来将对税收法定原则在中国的落实与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对税收法定原则在中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最后对于税收法定原则在中国的落实与推进提出建议。

写作提纲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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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税收法定起源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洛克的《政府论》中出现了关于税收法定的表述,他认为“政府为了保护人民所做出的花费应当由被保护的人来负担,但这同样需要他们或者他们所选出的代表的同意。”孟德斯鸠在著作《论法的精神》中认为:“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并同时提出只有限制权力才是制约权力的途径,书中指出“掌权者直至受到限制之前,会一直一意孤行。”阐述了掌权者“掠夺性”征税的千古难题。上世纪八十年代是国外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研究的鼎盛时期,产生了很多有深远影响的税收法定理论。例如布坎南是“利维坦”理论的拥护者,认为绝对理性人是不存在的,只有通过权力限制权力才是有效限制政府滥用权力的手段。1989年日本学者金子宏的《日本税法原理》中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描述对于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影响巨大。北野弘久在《税法原理》中阐述了税收法定原则发展的三个阶段以及每个阶段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理论也对我国税收法定的研究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大陆最早的税收法定原则是由谢怀栻在《西方国家几个税收基本原则》中引入的。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大致是随着我国税制变迁和税收法治现代进程开展的,可以分为04税制改革阶段,2011年房产税试点阶段,2015年《立法法》修改阶段。对于税收法定原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与边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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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 2022年11月: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2) 2022年12月:初步收集资料,建立论文基本框架,完成论文写作大纲和开题报告。

(3) 2022年1月:广泛收集资料,完成论文初稿。(4) 2022年2月:评价修改,对论文做出适当调整,完成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5) 2022年2月-2022年3月:归纳总结,完善论文,检查重复率,并最后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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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J].法学研究,1996,6(18):58.

[2][英]洛克,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83-90.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商务印书馆,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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