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开题报告

 2023-02-01 08:48:2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占用人或使用人所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价值(含增值额)或数量所课征的一类税的总称,是现代税制三大课税体系之一。根据应税财产的不同形态,财产税一般可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静态财产税是指以一定时点的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价值或数量为课征对象的税收,包括土地税、房屋税、不动产税、动产税等;动态财产税是指在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益发生转移时,以财产或财产权益的转移价值或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税收,包括契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等。

2.对财产课税的研究是税收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在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中,财产税曾是国家最主要的税种。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财产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是现代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地方政府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等方面,仍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3.1994年税制改革曾对我国财产课税制度作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 但相对于所得税制、商品税制来说, 财产课税制度改革的步子要小得多。目前我国财产课税制度在税种设置、税制设计、组织收入等方面有其明显的不足, 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制度, 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有效、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产课税体系, 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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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财产税的理论研究,包括财产税的课征依据、功能 等

2、深入分析我国当前的财产税制体系,指出其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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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财产税的研究相对较晚,主要是从我国财产税的现状问题角度出发分析研究,进而提出我国财产税改革的相关对策建议。

(1)关于财产税体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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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文献分析。学术界对财产税改革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将对我国财产税改革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充分借鉴和吸收有关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深化对财产税改革工作的认识,提炼出财产税改革的观点。

(2)比较分析。通过比较不同西方国家在财产税改革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总结西方国家财产税改革的具体成效,从而提出西方国家房产税改革工作对我国财产税改革工作的启示,为促进我国财产税改革工作的深入提供重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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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王德祥,袁建国.美国财产税制度变革及其启示[J].世界经济研究,2010,(5):82-86

[2]胡洪曙.财产税理论的演进过程-回顾、辨证及启示[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5):44-50

[3]刘植才.完善我国财产税结构的思考[J].财贸经济,201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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