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正进行着一番不脱离实际的大改革。与西方各国不同的是,我国现阶段仍处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因此在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过程中,我国坚持趋同而不直接采用的立场。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部门是要为企业整体发展服务的,因而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的整个过程中运用的会计准则和遵循的会计原则,会对财务报表自身的结构及结果产生关键影响。不同的核算标准,反映了公司财务策略的不同,也表现了该企业的风险偏好。
2014年2月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是结合我国的客观情况对原准则做出的部分调整,这充分显示了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众所周知,企业合并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发展是企业生存不可或缺的一步,而企业寻求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企业间的联合。因此,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变得越来越重要,用会计准则对编制合并报表进行科学规范也成为当务之急。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新准则强调了#8220;控制#8221;的概念,体现了#8220;实质重于形式#8221;的原则,扩展了母公司的含义。就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言,新准则重新规定了#8220;控制#8221;: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只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纳入;母公司是非投资性主体,应将其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同时,新准则还对编制方法做了更新,新的问题也由此而生:增减子公司时的合并处理、同一集团内部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并处理、处置子公司股权时合并利润表的抵消处理、母子公司存在内部交易下中期处置子公司股权时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的抵消处理。还有临时投资,如果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投资只是临时的,而不是打算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只是想从短期的活动中获取利益。这大大增加了合并范围的辨别难度。
新准则没有对如何计算间接拥有比例的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性说明,选用的计算方法既可以依据加法原则也可以依据乘法原则,对于同一持股关系的合并业务,容易使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合并处理,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导致最后提供的合并会计信息不同。
对于合营企业问题,合营企业是针对某些特定的被投资企业而言的,如果一个企业的所有重大财务和经营政策都必须由其所有的投资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决定该新准则强调了#8220;控制#8221;的概念,体现了#8220;实质重于形式#8221;的原则,扩展了母公司的含义。就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言,新准则重新规定了#8220;控制#8221;: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只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纳入;母公司是非投资性主体,应将其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同时,新准则还对编制方法做了更新,新的问题也由此而生:增减子公司时的合并处理、同一集团内部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并处理、处置子公司股权时合并利润表的抵消处理、母子公司存在内部交易下中期处置子公司股权时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的抵消处理。还有临时投资,如果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投资只是临时的,而不是打算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只是想从短期的活动中获取利益。这大大增加了合并范围的辨别难度。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2011年5月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一合并财务报告》(即IFRS10,下同),替代了 IAS27及SIC12中有关控制和合并的全部指引。此外,IASB相继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一联营安排》(即IFRS11,下同)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一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即IFRS12,下同),对联营安排及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做出进一步细致的规范。
针对征求意见的结果,历时一年多,我国财政部于2014年2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准则,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修订后的准则有较大变化,具体变化有:其一,对母公司合并范围给出新的规定,强调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时应将控制作为基础,并对控制的概念重新加以界定;增加了当母公司为投资性主体时,其子公司在满足何种条件的情况下纳入合并范围的相关规定。其二,增加了对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详细规定了企业发生因追加投资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理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其三,要求第一次采用本准则的企业#8220;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对被投资方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8221;。此外,由于第一次采用新准则而使得企业合并范围发生一定变化的,母公司应予以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若在比较期间,母公司对原子公司已丧失控制权,则不须追溯。纵观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演变过程,不仅深刻反映出我国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不断反思与改进的决心与信心,也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的过程。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整篇论文我打算从新准则的合并范围入手,重点分析合并范围中控制、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合并报表编制方面的问题。根据学校的计划,让论文和毕业实习相辅相成的完成。因为要进行实习,我会尽量在2月份完成初稿,三月份对初稿进行自我修改。4月在经过导师审阅之后,按照老师的意见修改初稿,以赶上5月的定稿提交,之后我会认真准备等待论文答辩,希望顺利通过答辩环节。
5. 参考文献
[1] 胡建忠.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控制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4-11-01
[2] 宣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更加规范但更需判断[J].金融会计.2014-05-05
[3] 程榕.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等效与趋同[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报).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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