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儿童保护体系的缺失与健全——以“南京虐童案”为例开题报告

 2022-07-13 16:01: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选题意义:

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燕(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正是乐某3岁和1岁的女儿。2013年2月份,孩子的父亲李文斌因为吸毒被抓,2013年8月底出狱。而乐燕也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乐某被南京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在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近年来,南京饿死女童案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困境儿童的关注。未成年人被家暴、留守儿童被拐卖、女童被性侵等案件频发,引发了许多社会舆论甚至社会争议。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较弱,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而受到生理的和心理的创伤,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需要我们用全力去保护爱护的,我们有责任为其创造一个有利于生存、发展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本文旨在从饿死女童案件的剖析入手,分析儿童保护现存的问题,从而提出一个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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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 围绕南京饿死女童案,对案件发生情况进行前后梳理;

2、 以该案例中的受害女童为例,探究其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和资源缺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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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法律

我国1991年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完善,在许多方面都有突破点和闪光点,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8220;强化了法律责任,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大大增强度#8221;。胡曙冬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完善--温岭虐童案引发的思考》中指出未成年人屡受侵害的原因是未成年保护法法律缺位,实效无法发挥。同时,他总结了未成年保护法存在的六点缺陷,分别为1、立法道德化、不具有操作性;2、立法技术粗糙;3、儿童福利的立法空白;4、政府保护职责不明确;5、未明确专门的责任主体;6、内容上的不完善使其难以为下位法的制定提供合理性支持。

2、未成年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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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2022.12.15-2022.12.25确定选题

2022.12.26-2022.12.31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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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于建伟:《三大特点支撑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青年报,2006年12月31日。

[2] 杨子尼.《儿童虐待与忽视问题的国际研究进展》.国外医学妇幼保健分册.2003年第14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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