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选题理由:我国刑法典关于教唆犯罪的条文集中体现于刑法典第29条,而众多学者争议最大的就在于29条第二款,其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许多人对教唆行为性质定义不一致,认为教唆行为属于独立性、从属性、二重性等。不同的性质定义,使得对于刑法29条的理解有很大差异,也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不一样的理解,这使得教唆犯罪也成为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难点。
意义:揭示教唆行为的性质属性,能够更好地理解教唆未遂,使之区别于未遂教唆,以及教唆犯的未遂。使得理论和实践能够完美结合,对我国司法实践做出一个统一规范的解释。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教唆行为的属性问题,包括从属性、独立性、二重性,以及本人对于教唆行为的性质理解。同时对于教唆未遂成立条件,存在范围以及教唆未遂的处罚都一一涉及。
拟解决的问题:教唆行为的性质理解,以及教唆行为成立条件,存在范围的解释。
写作提纲:第一章 教唆犯性质1.1共犯从属性1.2 共犯二重性 1.3教唆犯罪的二重性1.4国内外关于教唆未遂性质的观点 1.5 本文关于教唆未遂性质观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关于教唆未遂研究已经十分广泛,中外刑法理论中关于教唆未遂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反面:一是教唆犯的性质定义问题;二是教唆犯的成立问题;三是教唆犯停止形态问题;四是教唆犯的处罚问题,此项还包括了教唆犯的罪数形态问题。我国.关于教唆未遂研究的理论著作包括张明楷先生的《未遂犯论》、陈兴良先生的《共同犯罪论》以及国外关于教唆未遂理论研究的著作有《模范刑法典》。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的研究计划以及撰写方案:(1)应该寻找课题研究相关的参考书,多次阅读并且寻找支撑自己观点的理论来源;(2)寻找实际案例,揭露研究课题的所要解决的的研究问题;(3)通过调查或者参考他人已经做出来的相关实际调查结果,用于强化自己的理论支撑;(4)解决自己所写的每个小的课题问题;(5)最后进行系统总结,得出自己的理论。
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陈家林 《外国刑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五版
陈兴良 《犯罪总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