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盗窃罪作为一个古老的罪名,自古代开始就被各代君王以法律条文所规制,尽管目前学界对盗窃罪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但一直以来忽略了一类特殊群体之间的盗窃案件--亲属之间的盗窃案件。由于亲属之间存在特殊的伦理关系,而法律对此又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在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使得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不尽相同。
笔者拟通过对亲属间盗窃行为的特殊性的深入分析,对我国现有的规定提出一些完善意见,以期对实践中认定与处理此类案件有所帮助。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解决问题:关于#8220;亲属#8221;的认定;对亲属#8220;财产范围#8221;的界定。
本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亲属之间盗窃行为概念与特征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亲属间盗窃都有一定的理论研究。
学者王礼仁在《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一书中,对亲属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 #8220;确有必要#8221;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8220;确有必要#8221;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学者范忠信在《法学研究》中发表过如下观点:他认为我国传统上就有#8220;亲亲尊尊#8221;的观念,亲属间的暴力行为是对人类最原始、最低层次义务的违反。因此对于亲属间的侵犯财产行为不该从宽处罚。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月上旬: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1月中旬-2022年2月:收集论文资料
2022年2月27日-2022年3月26日(第二学期1-4周):完成论文初稿
5. 参考文献
1.王礼仁.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2.张武举.刑法的伦理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许章润.活着的法律宣谕者--《司法过程的性质》与卡多佐的司法艺术[J].环球法律评论,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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