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权私人利益的形成、危害及对策开题报告

 2022-07-23 22:54: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传统的代理理论所研究的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冲突即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已经不是现代公司的主要冲突,而是因股权结构差异导致的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即第二类代理问题。在第二类代理问题中,持有大量股份的少数大股东,可以通过对公司的控制权来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并侵占小股东利益,这已成为现代公司的普遍现象。如何防范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侵害,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控制权私人利益的形成

(一)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典型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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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关于控制权私人利益的研究有:邓建平,曾勇在《大股东控制和私人利益研究》(2009)中分析发现,控股股东的控制力、股权离散度和控股股权转让溢价存在正相关关系,同时股权制衡度越低,控股股权转让溢价越高。黄玮婷在《现代管理科学》(2011年02期)中认为由于大部分国家上市公司持股相对集中,持有不同股份比例的股东对于公司治理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动机与参与能力,因而产生了各种类型的利益冲突。刘孟晖在《资本结构与代理成本关系研究评述》(2015)中认为当企业股权集中时,大股东掌握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企业的主要代理问题成为控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这会导致其资本结构的代理成本与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成本显著不同。

目前国外对于控制权私人利益的研究有:Dyck 和Zingales在《金融杂志》(2OO4)上正式将控制权私人收益定义为#8220;无法在所有股东之间按持股比例分享,而由控制方(Party in Contro1)独享的部分企业价值#8221;。这是目前学界对控制权私人收益最权威的定义,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可。Lease et a1.首先提出,通过比较现金流权相同但投票权不同的两种股票之间的溢价水平度量控制权私人收益水平,该种方法不适合于测度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私人收益。Albuquerque和Schroth (2010)采用结构模型(Structural Mode1)测度控制权私人收益,发现控制权私人收益水平相当3%一4% 的公司市值或10% 的大宗股权价值。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2022年1月,确定论文题目,制订计划并查找相关资料,完成开题报告初稿,上交导师查阅。

2022年2月-2022年3月,查找翻阅相关论文资料,如文献、论文集、著作等,建立论文框架并完成论文初稿,初稿中参考文献不低于15篇,其中至少包括一篇英文文献,同时翻译相关英文资料。

2022年4月,完成毕业论文初稿的写作,并保证格式符合要求,填写论文中期检查表、任务书等,上交论文初稿和英文翻译稿及原件,进行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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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邓建平,曾勇.改制模式、资金占用与公司绩效[J].中国工业经济,2011

[2] 崔强.金字塔股权结构民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0

[3] 李寿喜.产权、代理成本和代理效率.经济研究,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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