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拍照行为的合法性及边界开题报告

 2022-07-26 14:07:5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处于深度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其人民内部矛盾与冲突频发,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围绕#8220;为人民服务#8221;的最高宗旨,我国政府的社会角色正在由管理者向服务提供者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政府的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服务经验有所积累;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观念落后,程序失当,手段粗暴等一系列问题。

与此同时,互联网和物联网科技迅猛发展,智能手机大范围普及,微博、微信等新型信息传播媒介重新定义了媒体,这些因素共同开启了自媒体、泛舆论化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公民习惯了用手机等智能设备随时随地记录下一切身边发生的事件与产生的信息,并以之捍卫自身或公共权利,即所谓的公民意识开始觉醒。

于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然而然也愈来愈多地出现了行政相对人或者与行政执法活动无关的社会公众用手机拍照甚至录音录像的现象。而身处一线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往往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反感,轻则禁止拍摄、责令删除,重则抢夺手机,引发肢体冲突。而其给出的理由往往只是一句笼统的#8220;拍摄违法#8221;或者#8220;妨碍公务#8221;。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研究围绕三个关键问题展开: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拍照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如果具有合法性,那么这种合法性有没有边界?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以美国为例。2011年由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宣判的Glik v.Cunniffe一案,普遍被美国法律界人士视为对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捍卫。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一些州通过了监听法,禁止公民在有权部门不知情或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截取电子通讯或在电话上安置监听设备。而有的地方检察官以该法为依据对在警察执法时进行录音录像的个人提起诉讼。Glik目睹一名警察在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时使用过度武力,于是用带拍摄功能的手机站在十英尺之外将画面录制了下来。随即被该警察以违反该州监听法与扰乱治安为由逮捕,其手机亦被没收。而法学学者们普遍认为Glik的行为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其律师戴维#183;米尔顿也以此为由上诉并得到了主审法官利佩兹的支持。由此可以看出在美国,虽然行政机关本能地想要扩大和维护自己的权力,即以监听法来限制公民拍摄警察执法活动的权利,但这种做法受到了法院的否定。法官认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的拍照行为属于言论自由,是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国内研究现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拍照行为的合法性属于一个相对具体而微观的问题,行政法学者们在研究时侧重于对#8220;依法行政#8221;、#8220;现代化治理#8221;等宏观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问题的研究,故较少涉及。唯有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潘红祥教授专门就此问题做出了详细论述与分析。

潘红祥教授首先进行了规范分析,其遍查国内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一条具体和明确的法条禁止公民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拍照,故认为从#8220;法无禁止即自由#8221;这一角度而言,公民的拍照行为是合法的。进一步学理分析,认为公民的拍照行为实为公民实现监督权与知情权的必要条件。最后结合互联网时代特点总结出了四条合法性标准:拍照行为不干扰行政执法活动、拍摄者立场应中立、拍摄资料应完整以及叙事内容要客观。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选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拍照行为的合法性及其边界

一、导论

(一)选题背景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1]潘红祥.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拍照行为的合法性及边界[J].政法学刊,2016,33(4):115-122.

[2]王楠.城管暴力执法案件反映的行政法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9,2(下):290.

[3]CAYCEE HAMPTON.Confirmation of a Catch-22:Glik v.Cunniffe and the Paradox of Citizen Recording[J].Florida Law Review,2013,63(6):1548-1562.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