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探析开题报告

 2022-07-26 14:07:5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当前,我国在司法领域出现的#8220;司法行政化#8221;被学界和实务界诟病已久。由于法院按照行政区域化管理,法院的人事和财务受到地方政府的管辖,导致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易被地方行政机关干预,影响司法公正。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即通过将行政区划的管辖和司法审判的地域管辖分离,削弱地方行政机关对司法审判的控制。本文通过对跨行政区划设置人民法院的制度的分析,结合国内外的经验,为完善制度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完善跨行政区划设置人民法院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独立公正的行使职权,有利于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确保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提高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加强司法机关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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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目前是一个新兴的研究方向,本文首先从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的理论基础分析,通过对比国外现有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制度,结合我国目前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实践,重点探析制度的必要性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实践的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的研究

法国作为单一制国家,由于其具有悠长的法治传统,使得法院并没有根据行政区划设立,主要是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同时也根据社会发展进行了调整。具体表现在普通法院系统中的小事法院,其管辖范围一般视各地区的案件量和地理地形设定,可以覆盖多个乡镇,与我国的跨行政区人民法院的设立较相似。法国的大审法院的数量达到省级区划单位数量的二倍,原因也在于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区划设立。

美国被认为是行政区划和司法管辖分离的典型。美国首先是按照各州的面积和人口划出管辖区专门用于分配司法权,每个管辖区都各自拥有一所联邦地区法院,对多数的案件进行一审。因此每个州所拥有的法院数量是不同的,人口相对密集的州会有4个地区法院。在地区法院之上,又分为11个巡回上诉地区,每个区设立一个法院,杜泽全国联邦系统法院专利及相关案件的上诉管辖,其实质类似于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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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实证分析法: 通过研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为跨行区划法院的实践情况,分析设置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

文献研究法: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通过中国知网和图书馆等途径,收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了解了国内外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从中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同时通过对我国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实践的分析,发现其中的完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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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张晓.论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6.

[2袁昊宇.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6.

[3]张盛鑫,潘朗峰.跨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5,(05):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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