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业和金融业的关系日渐亲密,呈现逐渐融合的趋势。
P2P借贷平台是一种以网络为中间平台的新型民间借贷形式,因其门槛低,覆盖面广,受众范围广,随着互联网业和金融业的逐渐融合,呈井喷之势迅猛发展。
相较于英美两国,我国国内的P2P平台众多且资质稂莠不齐,且由于我国对于P2P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形成严格的监管体系,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制,P2P借贷平台上出现很多烂账坏账,抑或小贷公司卷钱跑路。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什么是P2P借贷平台?P2P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如何确定P2P平台的法律监管规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问题一:P2P平台的法律定性。
问题二:相对国外对P2P平台的监管,我国对P2P平台监管的不足点。
问题三:确定我国对P2P平台的法律监管规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张雪楳:根据 2015 年 7 月央行会同有关部委发布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P2P 平台在本质上是信息中介,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因此 P2P 平台以为 VIP 客户提供本金担保和风 险准备金的方式为放款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 的,P2P 平台不得提供担保。
在实务中,有一些平台引入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这种情形下,如果不存在《合同 法》《担保法》规定的无效事由,此第三方担保公司的担保 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根据《担保法》第 7 条,保证人应具 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当第三方为放款人提供本金 担保时应具有充分的代为清偿能力曹敏敏认为:我们应当明确的是该种平台的法律性质应当 是信息中介。
因为我国存在着诚信缺失现象,信用体系 不发达,平台上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此平台为了 吸引投资者所提供的服务往往会超出单纯的信息中介服务范畴。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30日前查阅整理相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2022年1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完成初稿2022年2月1日--2022年3月17日完成中期检查工作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30日完成论文修改和定稿工作2022年3月31日not;--2022年4月30日完成外文文献翻译工作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25日完成答辩环节工作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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