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7年1月,中国证监会向本土第一大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处罚通知,以该所对海南亚太实业的审计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为由,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39万,并处以78万元罚款。这是证监会2017年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一时间整个行业一片哗然。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7年3月,证监会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给予瑞华所行政处罚,没收其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260万元罚款。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瑞华所竟然两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
行政处罚作为我国追究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手段,究竟在影响其审计质量方面作用如何,近年来成为审计界关注的焦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以瑞华事务所为例,主要研究证监会行政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对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拟解决如下几个关键问题:
(1)从理论角度分析审计质量的含义、衡量标准和影响因素,其中重点分析行政手段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进而指出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处罚主要采用行政处罚的合理之处。
(2)以瑞华事务所为例,分析其在2017年接连两次受罚的原因,由此指出证监会行政处罚对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这一关键点,进行深入思考与研究。
(3)对比西方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主要采用民事赔偿的方式,进一步指出我国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方面需要改进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行政处罚究竟能否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近年来一直是审计学界关注
的焦点问题。进而,国内外一些学者纷纷对此进行探讨和研究。
从国内来看,刘帅(2014)将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得出行政处罚可以提高审计质量。朱松和柯晓莉(2018)从声誉机制角度,研究发现证监会的监管改善了审计行业的审计质量。张云美(2015)则研究认为监会行政处罚无法显著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完善行政处罚制度,特别是重复受罚要从严的相关建议。任婧和李莫愁(2017)以被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了审计处罚对事务所审计意见的影响,进而得出行政处罚并不能显著影响审计质量的结论。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11.10—11.30 确定选题、收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2022.12.1—2022.3.17 完成初稿,接受中期检查
第三阶段:2022.3.18—5.5 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5. 参考文献
[1]王玉,刘晓宁,杨彦柱.审计任期、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J].财会月刊,2018,01(1):156-157
[2]吴伟荣,李晶晶.政府监管、注册会计师任期管理与审计质量研究[J].管理评论,2018,30(1):168-170
[3]朱松,柯晓莉.审计行业监管有效性研究[J].财经研究,2018,44(3):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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