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课题名称:“相互保”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相互保”于2018年10月16日,蚂蚁保险、信美相互保险联手面向蚂蚁会员推出 “相互保”,吸引了两千万用户加入,使相互保险进入了大众视野。可以说,“相互保”的诞生是使整个保险行业瞩目的大事件。但好景不长,的是2018 年 11 月 27日,“相互保”发布公告宣布将升级为“相互宝”,至此,“相互保”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即新“相互宝”将不再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产品从互联网保险转型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据报道,其被多家保险公司投诉而被监管部门约谈,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等原因被要求整改。虽然相互保不再是相互保险,但其热度依然不减,提示了我国保险体系层次的部分缺失和群众热切的保障需求,其反应了许许多多经济、社会、法律上的问题。选择“相互保”的法律问题研究则是从“相互保”法律性质出发,研究网络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的性质和区别;以“相互宝”为代表的网络互助计划又有何法律风险?同时,“相互保”的走红提示了我国保险体系层次的部分缺失,我们该如何从法律角度鼓励、支持和引导、规范这类新型保险形式?这是亟待解决和我们密切关注的法律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首先对相互保险和互联网互助计划进行相关定义和区分,探讨“相互保”在相互保险问题上失败的原因。确定相互保险和互联网互助计划的根本区别是是否有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资质,即是否能够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和背书。
并深入讨论互联网互助计划的现状及其由此带来的资金安全、监管空白、经理人风险、隐私泄露、赔付能力相对不稳定和争议纠纷解决难题等法律风险的原因,在监管主体、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等方面给出相应对策。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我国对相互保险法律制度方面仍然缺位状态,对相互保险的概念仅有原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但原保监会只是国务院授权的商业保险主管部门,并没有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权力。而网络互助平台的立法则一片空白,仅在保监会发布的保监发改〔2016〕241 号文件,对以网络互助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上有所体现。
对相互保险的组织形式上,三家已开业的相互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分类为“其他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有待进一步明晰确认,而网络互助平台没有得到相关规范。
同时目前的相互保险的财税制度均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纳税标准。基于相互保险的公益特性,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收集传统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以及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财务、立法,国内外现状的调查,增加对相互保险特点以及优劣势的了解。
通过借鉴分析国外相互保经验和国内相互保的发展前景,有针对性地对相互保公司的定位、法律风险作出分析判断。提出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平台的规范化道路和相关法律问题的完善建议和对策。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完成论文初稿2022年3月初:中期小结2022年3月-4月中旬:完善论文并定稿
5. 参考文献
陈辉. 相互保险:开启保险新方式[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5
陈辉. 相互保险:定义保险新方式[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1
袁冰. 相互保险公司法律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3.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