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998年,我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2003年 10月, 经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在2017年11月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后,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原来的“一行三会”为“一委一行两会”。此番改革的核心在于加强监管协调, 引入功能监管和强化审慎监管, 但仍然保留了以行业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现代化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要面对的金融对象愈加复杂,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在面对这种新情况时显得较为乏力,甚至趋向无效,金融混业监管成为不可避免的大势。更有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更加深化了内在的金融风险,改变了其结构性。传统的分业监管存在着监管重叠、空白、互相套利的问题,虽然我国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改革,但还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混业监管模式,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和漏洞。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现存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总结,并且可以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的优势,积极参加金融监管的国际性组织,广泛开展与相关国家的监管机构的双边及多边合作。我国可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学习国际上有效的监管经验,以此来优化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研究,包括特征、形式及其背后的原因
2、研究金融监管体制现存的漏洞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现状
基于过去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下存在监管重叠、效率低下等漏洞的情况和国际普遍推行混业监管模式的趋势,所以我们需要关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加以借鉴。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撰写方案
1、阐述研究的目的和现实意义
2、通过查阅资料,总结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尚且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展开分析
5.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国际经验与本土选择[J].黄辉. 法学研究. 2019
[2]金融混业与分业监管的研究—基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J]. 曹江菘.全国流通经济.2018
[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改革对策[J].卢旭泽,现代商贸工业.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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