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是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重点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已是提上立法议程,在《证券法草案》(2015 年)第十二条中,明确将证券发行的前置条件分为“注册”和“核准”两类。而推行注册制改革需将国外的改革经验与国内市场的实际形势相结合,在此方面,美国等欧美国家作为典型,改革立法的相关经验有着借鉴意义。但中国股票市场中散户投资者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差,注册制实施后其权益最易受到侵害。故若不能解决投资者存在的实际问题,强行推行注册制改革将得不偿失。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现状入手,通过分析欧美、东南亚等国家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了解注册制改革的原理,吸取注册制弊端教训,再从过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探讨境外发达国家注册制改革给我国带来的启示,提出我国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思路。
本课题通过对理论知识与实际的结合运用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现状入手,通过分析欧美、东南亚等国家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了解注册制改革的原理,吸取注册制弊端教训,再从过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探讨境外发达国家注册制改革给我国带来的启发,提出我国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思路。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已是提上立法议程,国内对注册制改革的研究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注册制改革的必然性,也就是证券市场制度演变的必然性。朱铭晗(2014)分析指出核准制存在监审不分离,证监会独揽监管权和审批权;实行实质性审核,对发行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作出规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贺玉莲(2015)认为在注册制的大前提下,国家将把股票发行人的入市门槛降低,改革委员会将取消了之前对于发行市盈率必须要超过行业25%的硬性规定,放宽了相关财务指标要求,不再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做出判断,申请人只需将与股票发行的有关材料制作成法律文件,送交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于发行申请人的财力、物力、盈利水平、发展前景、如何定价等一系列实质性问题,证监会将其交给了投资者,由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收益情况,这增加了投资者的自由度,有利于市场的发展。李曙光(2015)认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有利于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也印证了注册制改革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利影响,证明了注册制改革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是对如何科学完善注册制改革的讨论。夏鼎(2013)指出,IPO 从审核制转向注册制,交易所应制定相应规则,但规则不宜过细,最关键是基本的原则确定后必须得到严格执行,重点在于将注册制改革与实际国情结合。吴国鼎(2014)认为信息披露完整以及信息透明是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的第一要务。方勇华、刘佳(2017)分析认为证券发行注册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推行注册制改革必须遵循制度建设先行的原则, 建立更严格、更细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制度。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2022年11月6日前——完成选题工作;
2.2022年11月27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5. 参考文献
[1]毛明江. CIMA全球执行总裁: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规则不宜过细[N].上海证券报,2013-11-23(005).
[2]吴国鼎.从四方面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N].证券日报,2014-2-14(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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