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归属开题报告

 2022-08-04 09:38:1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钓鱼岛自古以来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无论是历史上还是法理上均有理有据可依,这是不容争议的事实。而1971年日美达成“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诸岛的归还协定”(冲绳返还协定),为后来中日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埋下祸源。20世纪60年代,美国有关调查机构在钓鱼岛海域勘探发现其海底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而且作为临近台湾和大陆的群岛,它在军事上拥有更加重要的地位。日本为达其窃取钓鱼岛的目的,甚至篡改历史、混淆视听,其国内许多学者试图从国际法上找到“尖阁诸岛”(钓鱼岛)属于日本的法理依据,但往往援引的历史是歪曲的、不完整的,尤其体现在所谓“无主地”“先占原则”“剩余主权”等,日本试图割裂钓鱼岛与台湾的关系,而将其归属于“西南诸岛”(冲绳群岛),规避二战后确立的《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这是绝不容许的。

自1997日美制定“防卫合作新指针”,中日关系开始恶化,2010年9月7日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撞船事件,日本试图用国内法处置中国船只和船员,模糊钓鱼岛主权问题,公然放弃了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时达成的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的共识。2012年9月更是上演了石原慎太郎“购岛”闹剧,野田内阁实现所谓“国有化”。安倍政府上台后,更是加剧了这一局面,企图修改“和平宪法”,修改集体自卫权。可以看到,钓鱼岛问题不容小觑,其背后蕴含了深刻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政治因素。 分析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的法理依据, 梳理有关钓鱼岛的主权争端问题,驳斥日方错误观点意义重大。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的研究内容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通过对历史的考证证明钓鱼岛归属中国,并不是“无主地”,进而日本无法实施先占,不能获得任何国际法支持,而应遵循《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原则,返还日本从中国窃取的一切领土。

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

1、在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之前,钓鱼岛到底是不是无主地?1894年之前日本所谓的调查结果是否能证明这些岛屿为无主地而划归琉球或日本?是否曾默认这些岛屿属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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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中国

自2010年以来有关钓鱼岛的相关论文出现急速增长,尤其是2012年日本“国有化”事件出现后呈现井喷式增长。国内对钓鱼岛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钓鱼岛主权归属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史料的收集和分析,阐述钓鱼岛自古以来便是中国的领土,其中包括明清时期的册封使录以及日本外交文献等。另外也有从国际法角度论述钓鱼岛归属问题,分析“先占原则”以及《旧金山和约》,提出日本应遵守战后确立的《开罗宣言》与《波兹坦公告》,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义务等。(2)钓鱼岛问题的美国因素。揭示美国在钓鱼岛争端中的作用,分析亚太局势的变化促使美国对日政策的改变。通过琉球托管和返还“施政权”,阐述美国扶植日本以牵制中国、苏联,维持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地位的意图,揭示美国所谓“中立立场”的虚伪性。(3)钓鱼岛问题与中日关系的联系,学术界对钓鱼岛问题给未来中日关系走向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以及对此问题的战略对策。

2、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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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文章分为四大板块,第一大板块强调钓鱼岛并非无主地,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领土,为中国控制的范围;第二大板块从日本的角度描述窃取钓鱼岛的过程,强调日本先占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国际法原则;第三大板块从美国角度描述所谓托管和冲绳返还不能给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提供任何法理依据,强调日本无法有效占领钓鱼岛,亦不能主张时效取得。第四大板块则是探求中日协商对话的方式。总体上前三大板块较为详细,第四部分简略。

论文研究进度安排如下:

12月

收集资料,包括古籍、地图、外交文、时报期刊等;收集各学者的论文,包括中、日、美三国学者

1月

撰写论文初稿,不断修改润色

2月-3月中旬

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3月中旬-4月

修改和定稿

4月-5月中旬

翻译外文文献

6月前

答辩

5. 参考文献

1、中国:

[1]疏震娅.关键日期视角下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分析[J].日本学刊,2019,(2):117-134

[2]陈鸿.论国际法“先占原则”与钓鱼岛主权归属[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8,20: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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