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简便,成本低,并且监管体系尚未成熟,以公民个人信息为对象的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现已成井喷之势。
隐私权是公民最为重要的一项人格权利之一,并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成熟,其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扩展,这意味着现行法律应当给予公民个人隐私更大范围和强度的保护,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阐明公民个人信息含义、阐述现行民法与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方式、民法与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衔接。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建构刑法与民法相互衔接的方式以保护个人信息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者对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的研究早已脱离了概念和抽象性分析阐述的时期,其通常根据热门的问题进行前瞻性的具体范畴的详细研究。如 Wang Y 和 Sun S等在其2015年发表的论《 Job Applicants'''' Information Privacy-ProtectiveResponse:Exploringthe Roles of Technology Readinessand Trust》里论述了寻求工作者如何建立其信息隐私保护反应系统,指出其对相应的职业介绍网站收集个人信息的态度取决于寻求相应网站的可信度,寻求工作者对网络技术的态度等。美国律师,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有着长期研究的丹尼尔#8226;沙勒夫在其专著《隐私不保的年代》中提出了控制信息论,对保障个人信息难题明确指出了具有适用性的详细的参考提议,他宣称作为秘密隐私的个人信息并不完全符合非黑即白的二元隐私观。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既不希望自己的隐私成为绝对的秘密,但也不是完全的公开,因此,实质上个人信息保护的就是说明如何控制个人信息的运用,被告知给哪些人以及信息广泛传播的具体方法等。
我国较早开始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的专家有周汉华教授和齐爱民教授,他们重点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学者对个人信息的研究主要有下述几个层面。首先,是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本身的含义和特性进行的查究。其中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的考察了对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的定义,并进行了相应的阐述,如郎庆斌等在其 2008年发表的论文《个人信息安全标准的编制和研究》中指出个人信息是具有私人特点的以及经过人为处理的个人数据的集合,个人数据既是个人信息的体现也是个人信息的载体。再次,研究重点是个人信息的保护方法。如在 2010 年出版《个人信息安全》一书中,作者孙毅从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个人信息管理、收集、处理、利用等诸多方面对个人信息安全机制的构建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建议。
最后,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方面进行研究,如秦尘在其 2012 年发表的《大互联网时代的隐私保护》一文中专门针对互联网提供商的角度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应当遵守的相应原则。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至2022年1月,拟订提纲。通过学校图书馆书籍、电子网络、杂志以及硕博论文收集相关资料,在学习所有与论题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上,总结并提炼出提纲,填写开题报告。
2、2022年1月至3月,完成初稿。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按照前期拟订出的提纲,充实论文的内容,并对其加以具体分析论证,完成论文初稿。
3、2022年3月至4月,反复修改初稿。仔细阅读初稿,对其不足之处以及语句不通顺之处进行修改,并查阅近期文献充实论文。
5. 参考文献
[1] 刘艳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 个人法益及新型权利之确证[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 5) : 19-33.
[2]张明楷.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J].法学论坛,2017( 6) : 16-34.
[3]高富平.法律应如何保护个人信息[J].中国审判,2017( 3) : 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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