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1世纪以来,互联网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驱动全球数字经济的高速增长,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贸易作为各国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伴随数字经济的蓬勃出现新型贸易形式——数字贸易。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货物贸易出口总额为29505亿美元,同期世界货物出口总额为173162亿美元,占比达17%,数字货物贸易出口整体增速11.3%,其快于同期世界贸易出口总额10.5%的增速,数字贸易发展迅速,规模持续扩大。我国处于传统贸易向数字贸易的关键转变时期,把握数字贸易的发展优势就掌握了新时代国际经济格局的话语权。
目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呈现出整体水平不高且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特征,仍旧处于起步阶段,数字贸易规则十分不完善。面对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数字规则的构建局面,尤其是以美国为主导的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式模板”,威胁我国数字贸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相较于欧美国家呈现不同的特征。欧美国家数字贸易主要是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输的贸易而中国数字贸易的特色优势在于以货物贸易为主体的电商平台交易。因此,对于中国来说把握其自身货物贸易竞争力的优势,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建立,抢占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新机遇,逐步增强数字贸易规则的话语权是构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新体系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我国应该如何更好应对数字贸易规则下的冲击,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是本文实证分析的主要研究目的。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内容是分析当下世界整体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现状以及主要数字贸易规则主导国其规则的构建的发展,比较分析我国目前的数字规则所处局面,并针对我国的数字贸易特征,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相应对策建议。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对于采取策略构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体系,雷辉(2020)认为要深入学习美欧日的规则体系,合理借鉴和对接“美式模板”,逐步发展国内数字贸易规则环境,努力构建符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需求的“中式模板”。张群(2020)认为设立符合自身利益的国内数据跨境传输规则,从具体处落实继续出台扶持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安全保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国际规则的制订。丁邡(2020)认为应对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新趋势,我国必须利用电子商务领域的先发优势,抢抓数字贸易的规则构建的新机遇,加强预言预判,加快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构建进程。张茉楠(2019)认为把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作为参与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治理
改革的契机,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加快推动数字贸易及新型全球化发展。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内容结构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和文献综述;第二部分通过定量分析世界整体的数字贸易水平情况,具有代表性的数字贸易大国以及中国的数字贸易水平;第三部分比较国外不同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下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现状,定量实证研究以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和特征为依托,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发展现状;第四部分论证分析我国在构建数字贸易规则过程中所受到的内外部因素影响;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及针对我国特色数字贸易特征的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相应政策。
5. 参考文献
[1] MELTZRE J. Supporting the internet as a platform forinternational
trade: opportunitie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J]. Ssrn Electro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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