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现阶段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制约中小企业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融资难,为了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实践绝大多数的方法都宣告失败,但是保理融资在信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还在艰难的发展,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坏账率达到14%,使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较大。但是保理融资业务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比较成熟也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先进经验。而《民法典》的颁布也将保理合同作为合同编中有名合同的一种,为保理融资的市场提供制度化、法律化的规范。除了明确了保理合同的概念,还具体规定了应收账款的范围、保理合同的类型、等级效力、清偿顺序、追索权等。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的完善,保理融资已经不是信用评级非常高的大企业的专属,中小企业将是是最大的受益者,并且贯穿上下游企业,使整个供应链更加的稳定持续,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加强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能力。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保理合同的规定对实践中的保理融资的影响。
(2)如何通过保理融资使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需要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评级的标准是否能够与时俱进,能够真正的反应企业的偿还能力。
(3)如何通过保理融资使上下游企业所形成的供应链管理更加规范协调,加快资金的流动速度。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在保理融资的领域内由于相关的立法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发展的比较缓慢,同时坏账率也非常高,但是由于相关法规规定从事保理业务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并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随着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包括保理融资在内的金融服务都在逐步的规范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会有所缓解。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保理的概念也在逐步为大众所知悉,必将反作用于市场,使资金在市场上的流通速度更快。
国外的保理融资的发展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比国内完善许多,最早在1400年前的英格兰就已经出现是应收账款融资中最常见、最古老的方式之一。在1620年左右,保理传播到美国,20世纪之后有了广泛的理论研究。发达国家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在意大利无追索权的保理占保理业务总量的69%。然而在新兴市场评估账款的违约风险往往很困难,保理商为规避风险,多采用有追索权的保理,调查发现有追索权的保理在8个欧洲联盟国被普遍采用。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0.11.20——2022.01.25:
进行选题的相关调研与文献检索,明确选题的意义、把握该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找准恰当的切入点、提出研究内容、确定欲解决的关键问题、统筹安排研究工作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
(2)2021.01.26——2022.03.28:
5. 参考文献
[1]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反向保理资产证券化模式分析(A)DIO:10.14097/j.cnki.5392/2020.25.060
[2]张晓建.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探析.现代管理科学,2012年第2期.
[3]朱宏文.国际保理与法律实务.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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