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开题报告

 2022-08-18 08:56:3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中涉及不多,规定模糊且空白甚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与其依法设立有密切关联,而公司设立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就是发起人。不但公司的成立必须要经过发起人的设立行为,而且成立后的公司也受到发起人发起和设立行为的巨大影响。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起着最基础和最关键的作用,是公司能够获得法人资格的必经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这一要件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以及其未来的发展中都起关键作用,这决定了其与投资大众的利益,决定了公司的人格是否健全,故对股份有限公司责任的认定也是极为重要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维系着商事繁荣与商事安全的枢纽,过于苛责发起人承担设立责任会影响发起人设立公司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商事的繁荣。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试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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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英国的公司立法对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影响很大,确立关于发起人对公司成立前合同之责任的普通法规则的经典判例也基本上是英国判例,因此对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相关普通法规则的分析主要援引的是英国判列,对相关成文法规定的分析则重点介绍三国成文公可法对普通法规则的修正以及加本大、澳大利亚公司法比英国成文公司法更可取之处。美国公司立法与上述英美法系国家不尽相同,虽然因为公司立法权在各州,各州也都颁布了自己的成文公司法,大多数公司都按各州的公司法成立并活动,但美国有关公司方面的法律规花主要来源于法院的判例。主要由法院判例构成的美国公司法也称普通公司法,它在很多方面继承了英国的规范,但又有自己的发展。

我国公司发起人对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制度的构建尚处于初级阶段,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合同责任的规定也仅限于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形,而且表现在相关理论研究也很少有人涉足,公司法论著、论文往往对发起人会同责任问题一笔带过,尚无人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发起人合同责任制度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判例研究,仅有的几篇论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发起人合同责任制度的文献对这个问题也是点到为止,得出的结论不免缺乏系统性、完整性。与我国相关立法和法律理论研究现状矛盾的是,由于我国公司立法对公司设立设置了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特殊要件,使得我国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缔约的必要性比英美法系国家更为突出,相关纠纷更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困扰,实践中许多做法的法律效力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研究英美法系国家发起人对公司成立前合同的责任制度,为我国公司立法与司法提供借鉴。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2——2022.1搜集资料、分析筛选

2022.1——2022.3综合资料、形成初稿

2022.3——2022.5论文修改、定稿、外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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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陈岚君.我国公司资本瑕疵连带责任研究[D].四川大学,2005.61.

[2] 陈建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律制度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61.

[3] 邓菡.股份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研究[D].复旦大学,2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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