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个人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成员,个人参与的数量、交易的数额以及参与的频率都大幅增多;年轻人对个人信贷的使用和依赖程度逐渐增大,使得个人负债过度现象频发;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抵御市场风险的难度过大,其合伙人、投资人却没有合法合理的退出市场的机制。
我国现行的破产法规定的适用主体的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个人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均没有被纳入破产主体范围。直到现在,是否应该在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以及我国应构建怎样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仍然具有很大的争议。随着个人负债过度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们需要不断反思现实需求,基于已有的个人破产制度理论以及国外成功经验,加大对其的研究,思考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形形色色的社会个人破产纷争络绎不绝,关于是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讨论从未停止,本文就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市场需求的个人破产制度进行探讨,重点讨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的密切关系。
本文拟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破产制度理论概述,介绍个人破产制度的缘起发展,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现状及必要性,以及建立的意义和现实基础;第二部分为如何认定个人破产和适用条件,介绍认定条件适用情况以及例外情形;第三部分国内外现状对比,吸收借鉴国外经验,探讨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制度;第四部分为实际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讨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对实际案例杂技节研究,增加说服力。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国内早期关于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比较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是汤维建教授在1997年发表的《关于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想》,主要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详述。
江平教授也曾在1997年对我国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应当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作了观点分享江平教授认为商自然人作为最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组织,自然人破产问题非常突出,商人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能有效的保障这个群体的合法权益。
从1997年到2006年间,我国很多学者如韩长印教授、曹兴权教授等都先后发表了很多重要的学术论文,对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整理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概念、意义以及如何演变为出发点,加上其他与之有相辅相成作用的制度分析,例如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并重点关注社会信用制度对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等积极作用,最终确定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所需考虑的实际情况有哪些。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研究法。收集分析现有的相关文章、专著及社会相关报道,基于现有的研究成果,探讨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制度;
比较分析法。研究比较国内外不同时期、不同学者的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与实际成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注意规避国外落后实践。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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