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用土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大批失地农民涌现,据估计,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到2005年,失地农民累计已达四、五千万人,而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和现在征地补偿制度较为不合理,失地农民本身又大多依靠土地生存,没有过多技能,就业存在问题,这就导致失地农民难以快速融入城市生活,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据估计,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过亿,其中近半数以上将处于失地与失业并存的状态,且动态看,该数字可能会打到8000万。如此之多的失地农民,他们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不能很好地与社会融合,他们既不属于已将其排除出去的农村,又不属于未能吸纳他们的城市,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对于确保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党中央也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在十八大三中全会要求深入改革土地政策,作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决定。这将极大地促进失地农民问题的改善,失地农民也将得到更多的收益。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许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但土地往往是他们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补偿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他们的生存补偿涉及许多方面,而目前的征地补偿体制尚不健全,亟待改善。
解决关键问题:失地农民的生存补偿包括哪些主要因素、给出生存补偿合理的衡量标准、当前的征地补偿政策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方法
写作提纲:论文包括目录、导言、文献综述、理论基础、实证部分、结论等部分. 导言部分主要阐述失地农民生存补偿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明确研究失地农民问题具有的重要意义,随之指出失地农民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导致边缘化,现行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等等原因而在其补偿安置方面具有较大问题,阐明论文的研究重点。而文献综述主要是对前人研究的总结与评述,主要包括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现行补偿制度的现状与缺陷、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以及失地之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和城市化问题。理论和实证部分则主要结合效用理论确定计量模型,并利用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以求能够找到影响农民收益的主要因素,并进行量化。最后再对失地农民生存补偿问题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明确综合保障方式才是改革方向。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据估计,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过亿,其中有近半数以上将处于失地与失业并存的状态,且动态地看,该数字可能会达到8000万(叶继红,2008)。规模巨大因此失地农民问题亟待解决。
但是现行测算办法没有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职能,更未体现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有学者指出,现行的征地补偿费/产值倍数测算办法对农民说服力较差。因为,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无法反映被征占耕地本身的产出价值,价格偏低; 没有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会导致地价的差异。(高勇,2004)征地补偿标准未包括土地的增殖部分,涨价归公但不应完全归公,增值税不可能为100%。(田俊,2007)也有学者认为,农地价格主要还是由区位决定的,同时以平均产值计算的方法操作简单,但由于农业种植结构多元和种植手段趋向科技化在现实中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沈守愚,2002)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认为现有法定补偿标准明显不足,大大低于5农村土地承包法6赋予农民的30年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对于征地补偿费用的测算,征地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提出在考虑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建立征地区片价和宗地价评估制度,保证公正的赔偿。也有学者认为应参照当前物价水平、消费总体水平等因素,结合农民的意愿,提高补偿标准。(朱明芬,2003)从资源经济学角度,认为土地征用补偿价格构成应包括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和遗赠价值内容,同时补偿应该一概以完全补偿为原则。(诸培新、曲福田,2003)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的报告建议补偿以公平市场价为基准,同时规定最低补偿标准。可见,尽快完善农村土地的价格评估制度,全面考虑征地带来的社会、经济与生态影响,是今后征地补偿费用测算的方向。关于征地补偿内容的总结大致如下: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的内容中,仅有安置补助费包括对农民就业、生活保障和福利功能的补偿,也包括了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笼统的包括在安置补助费中,是对农户利益的极大损害,是不合理的;针对当前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内容,不同学者提出了新的重构方案,其重点集中在将农民因征地所受的影响尽可能包括在内,以对农民失地后的生活形成保障。沈守愚提出土地征用补偿应包括征用土地费、青苗及附着物费、少数残存土地补偿费、事业损失补偿、安置费和福利费。张全景、王万茂则提出土地所有权补偿、农民生存权补偿、地上物补偿、残余地补偿、生态环境效益补偿的五项内容。汪晖认为除了考虑对被征土地本身赔偿以及失地者生活安置外,残留地和相邻土地损失赔偿不应忽视。朱明芬认为除现有补偿内容外,还要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收益权损失、土地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各项间接损失等。黄祖辉、汪晖对不改变现行土地征用框架下非公益性质的征地项目,提出设立土地发展权补偿。(杨涛,施国庆,2006)
城市化的发展客观上加剧了农民的失地,同时也加快了农民的市民化。而单一的货币补偿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达成四点共识:其一,由于长期实行的城乡隔离政策和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农民的素质较为低下,在离开土地后,他们缺乏一项谋生的技能。其二,对城市的陌生感、恐惧感,使失地农民很难在短时间内融入城市生活。其三,部分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拿到征地补偿费后,坐享其成、不思进取懒散作风严重。土地的开发和征用所带来的畸形富裕,急剧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造成农民奢侈畸形消费,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传统的思想意识逐渐分化,新的观念渐渐滋生。其四,城市社会,对失地农民存有排斥、歧视态度,城市政府对农民市民化实行排斥和抑制政策的多,鼓励和支持的少。鉴于此,学术界认为,为促进失地农民快速、平稳的市民化,除失地农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外,政府必须为这个特殊群体的转变创造良好的环境。(杨涛,施国庆,2006)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0.26至2022.10.31 论文的部署阶段
2022.11.01 至2022.11.30 确认提交选题并由导师确认
2022.12.01 至 2022.01.18 撰写并提交开题报告并由导师审核
5. 参考文献
1.郑涛.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2013
2.尹奇.基于森的功能和能力福利理论的失地农民福利水平评价.中国土地科学.2010
3.陈波翀.征地补偿标准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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