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研究的意义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框架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主要依托于征地制度满足。尽管政府的土地征收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又能节约交易费用,但在缺乏有效限制的条件下,政府往往具有滥用强制性权利和泛化土地征收权的倾向。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地位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增大的腐败的可能性,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极易受到侵害,进而引起失地农民的不满和社会冲突,这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征地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中国众多地区征地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征地执行不透明、农民申诉渠道不畅通的环境下,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而已经有研究证明保障农民的程序性权利即了解征地信息、参与征地谈判、表达征地意愿、监督征地执行等的权利可能对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影响,但是这种权利在征地过程中由于执法者、维权渠道不畅通和农民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经常被忽略。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目标
本文参考法学、管理学、心理学相关的理论成果,探讨程序性权利的理论内涵与构成,及其对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影响的理论机制,通过实地调研分析验证征地过程中程序性权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实体性权利以及提高满意度这一基本假设这一基本假设。检验相关程序性权利影响的显著性并解释其可能的内在机制,以支持征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二、研究内容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
问卷是调查研究的直接采样方法,在辽宁省6市30村以书面调查的形式获取一手数据,以便后期统计和计量分析,得出科学合理结论。
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
(一)从程序性权利保障的视角研究征地制度,选题新颖;
已有的研究从各个方面普遍发现了征地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的影响,也强调了程序公正在这一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但显然,对这种重要性本身的理论内涵,以及程序公正如何实现和保障的研究相对零散,也没有形成有效的核心概念和研究视角。本研究引入程序性权利这一概念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研究的基本视角,可能拓展和深化对征地问题内在机制的研究。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时间 | 所得进展 |
2016.11-2017.3月 | 开题报告及问卷设计 |
2017.3月 |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置换模式及相关指标数据的调研 |
2017.4月 | 整理问卷、数据分析、中期检查及论文初稿撰写 |
2017.5月-6月 | 论文修稿、定稿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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