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的发展,刑法理论从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犯罪中止成为现代立法中普遍研究的对象。犯罪中止制度的设立,强调了犯罪人主观放弃犯罪意图,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的放弃犯罪,悬崖勒马回头是岸的途径。自动性在其中占了尤为重要的地位。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研究自动性同样也是明确区分犯罪未完成形态中各个类型的条件。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第一部分,研究犯罪中止的法律性质与成立条件(形势政策说,违法性减少、消灭说,责任减少消灭说;犯罪过程中,自动性,有效性,客观性)
第二部分,研究自动性的判断理论(主观说,限定主观说,客观说)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将中止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加以规定,而将其与未遂犯作同样的处理,自动放弃犯罪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则既有将犯罪中止规定为未遂犯的类型之一的,如口本;也有将其规定为与未遂犯并列的犯罪停止形态的,如德国。在大陆法系国家,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被称为具有#8220;任意性#8221;,关于任意性如何判断的学说种类繁多。
德国刑法学界关于中止犯任意性的判断具有以下学说:弗兰克提出的弗兰克公式说,认为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8220;能达目的而不欲#8221;时,具有任意性;#8220;欲达目的而不能#8221;时,不具任意性。霍斯特#183;施罗德提出的自律动机说,认为行为人是在自律的动机(仅基于自己内心深思熟虑而作出的#8220;自由选择#8221;)支配下停止犯罪行为的,具有任意性;基于他律的动机继续实行行为变得不可能或者对行为人不利),则不具任意性。施米德霍伊泽主张关心说,以行为人主观的价值体验为标准,如果按计划继续实施行为,对行为人而言具有价值,就承认中止的任意性;如果按计划继续实施行为对行为人不再具有价值,则否定任意性。多纳提倡行为计划说,认为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前所预计的事实与犯罪实行过程中遭遇的事实存在背离时,该背离事实会使犯罪停止,中止就不具任意性,反之,中止具有任意性.
日本刑法学界,关于中止未遂任意性的学说概括如下:以小野清一郎、团藤重光、平野龙一、大缘仁、曾根威彦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以弗兰克公式为判断标准的主观说,认为行为人只有在#8220;能达目的而不欲#8221;的情形下放弃犯罪的,才能成立自动的中止;以宫本英惰、佐伯千初、中山研一、中义胜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限定主观说,认为只有基于悔悟、惭愧等广义的否定自己行为价值的意思而放弃犯罪的,才能承认中止的任意性;以牧野英一、木村龟二、植松正、西原春夫、前田雅英、川端博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客观说,认为应以一般人的标准来判断行为人停止行为是否具有自动性;以福田平、香川达夫、大谷实等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客观的主观说,认为应对行为人主观意思的动机的形成过程作客观的判断,首先考察行为人主观上对外部事实的认知,然后用一般人的标准判断行为人的认知,如果认为外部事实对行为人的意志没有产生强制性影响,则应肯定任意性,反之不具有任意性。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整理学术论文与相关资料;阅读整体材料,整理出相关思路和体系;拟写体系并列出重点问题和观点;围绕体系填充全文,结合自我观点和材料丰富全文;整体修改使上下联系紧密;根据事件随时作出修改
5. 参考文献
周光权:《刑法总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45页赵秉志.刑法总沦问题研究「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程红:#8220;中止犯自动性研究#822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林亚刚.沦犯罪中比的若干争议问题[月.法学评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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