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属相容隐”制度的现代意义开题报告

 2022-07-13 16:05:1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最早提出亲属相隐这一原则的是孔子。

他主张#8220;父为子隐,子为父隐#8221;。

秦律萌芽,汉代儒家思想定为一尊后,亲属相隐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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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亲属相隐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从春秋时期开始就有关于亲属相隐制度的萌芽。

亲属相隐制度所体现的价值观是儒家所倡导的孝道,儒学大师们认为在守法与尽孝之间,尽孝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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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大陆法系的日本是历史上受中国儒家伦理法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

《日本刑法典》第105条规定了有关亲属犯罪的特例,即#8220;犯人或逃脱人的亲属,为了犯人或者逃脱人的利益而犯罪的,可以免除刑罚。

#8217;《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159条第3款规定#8220;直系血亲或者配偶,为了本人利益犯前两项之罪的,不处罚;其他亲属为了本人利益犯前两项之罪的,可以免除处罚#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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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阐述研究目的和意义 2、研究亲属相隐制度的起源和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中的发展 3、研究国外关于亲属相隐的制度及现状 4、探讨我国法制环境下实现亲属相隐制度的可能性和意义 5、结论

5. 参考文献

[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09 [2]陈云中.论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相隐原则[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1) [3]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2):145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176 [5]孟奇勋,马磊.论#8220;亲属相隐#8221;及其现代生命力[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3(2) [6]马启华.论亲属容隐与亲属相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7]廖满棠.论亲属间的容隐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9(21):52-53 [8]李坤.情理与法理:当代中国容隐制度法律探析[M].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9]齐乐.古代容隐制度的法律分析及当代借鉴[M].中南民族大学,2011 [10]胡玉平.论古代容隐制度与现代构建[M].吉林大学,2012 [11]何志平.亲属拒绝作证权问题之探讨--以#8220;亲属相容隐#8221;制度为视角[D].安徽大学,2010 [1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3]戴隆芸.浅析亲属相容隐思想对现代司法实践的影响[J].天津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2) [14]翟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5]范忠信.中国亲属相隐制度的历程,规律及启示[J].政法论坛,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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