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是否引进陪审团制度在我国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探究其出现的背景,发掘其存在的意义和兼有的缺陷,展望其进一步改革的前景,对能否在我国实现陪审团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陪审制度都进行了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从七十年代末期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到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运行状况并不理想,它所承载的司法民主、权力制衡的理念和价值并没有较好地发挥出来。普通大众对它日渐冷漠甚至麻木,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务中遇到了较大的困境、暴露出种种弊端,司法工作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司法权威不彰、审判公信力不足、案件执行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司法改革要推向深入才能解决当前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如何保障和完善我国民众参与司法审判成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到底什么样的制度才更适合新时期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呢?那就是陪审团制度。把司法过程进一步向民众开放,让普通民众更多地参与进入司法程序中,把裁判权的合法性向人民主权原则进一步倾斜,这是推动中国司法实践向民众有序参与的有效手段。
陪审团制度具有保障公民自由、提高司法公信的作用。这一制度自身的特点以及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都使其在中国有发展的空间。此外,这一制度的推行也同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价值理念相统一,因此,探究陪审团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变得尤为必要。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陪审团制度概述
1.1陪审团制度的概念、起源
1.2陪审团制度对西方国家的影响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对于陪审团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的研究大多建立在与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对比上,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司法审判制度的现状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而揭示引进陪审团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国外对于陪审团制度的研究则更偏重于英美制度本身,以事实为依据,对这一制度的优点和弊端进行分析与驳斥。比如美国学者研究统计, 有陪审团审判的案件, 其诉讼成本( 费用和时间) 比普通案件增加了大约 40%左右。但是, 陪审团参加审判的案件,在 1998 年仅占全部案件的 10.4%(90%左右的案件进入辩诉交易) ; 因陪审团意见不统一造成的#8220;悬而未决#8221;的案件, 仅占陪审团案件的 2.5%。换言之, 美国采用陪审团制度, 仅使 10%的案件的诉讼成本增加了 40%左右,并非想象中那样昂贵不堪。从政治、哲学法学、社会等层面解读陪审团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2-01~2012-12-31 查找资料、文献, 撰写、修改开题报告
2022-01-19~2022-03-19撰写、提交论文初稿
2022-04-11~2022-05-06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稿以及外文文献和译稿
5. 参考文献
[1]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3]何勤华:《法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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