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肉搜索事件看网络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开题报告

 2022-07-13 16:07:3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走进了千家万户,使我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由于网络环境地域性的淡化和用户接触面的无限扩大,信息无限的复制和传播,使得互联网上个人隐私权随时面临着被侵犯的危险,个人数据被多方主体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和传播的现象层出不穷,个人隐私被泄露和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网络人格权保护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传统的人格权制度尚未形成,而新的人格权侵权模式已浮出水面。虽然《侵权责任法》的出台给出了解决方案,但是在适用上仍然呈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如何使网络用户既能充分利用现代文明成果,又能保护其个人资料的安全?如何使网络用户的个人资料在被合理利用发挥巨大价值的同时,又能够保证其不被滥用?这些都是现代民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人肉搜索为例,拟从人格权的基本理论、保护意义、现实状况进行分析,试图对网络人格权的保护作出一些新的探讨,从而完善保护人格权的法律体系。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以人肉搜索为例浅析网络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一、概述

1. 人格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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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8220;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8221;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责任主体具有复合性,除了网络用户之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符合《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的条件,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美国是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法律传统上也比较重视个人的隐私保护。早在1967年美国就通过了《信息自由法》,1974年正式制定《隐私权法》。《隐私权法》可视为美国隐私保护的基本法,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对个人隐私的侵权,其明文规定了美国联邦政府机构收集和使用个人资料的权限范围,并规定不得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任何有关当事人的资料。随后美联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了侵害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例外和责任,提出了个人隐私权原则,以及针对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了专门的法律。

1980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台的《保护隐私及跨国交流个人资料准则》是欧盟关于个人隐私立法的第一次尝试。该准则为保护隐私确立了10条基本原则,以后世界上大多数隐私保护的立法都从中借鉴。不过该准则是自愿参加的,并没有法律效力。1995年制定的《欧盟隐私保护指令》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法规,对网络环境下的隐私保护的规定较为全面、系统。根据该《指令》,个人数据包括一切与被识别或可以识别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指令》调整对象十分广泛,包括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储存、修改、使用或销毁,以及网络上资料的收集、记录、查询、散布等;《指令》要求成员国在涉及收集和持有个人数据时应确保:①数据的加工应当公平、准确;②只能给予特定和合法的目的,才能收集个人数据,且不得违背这些目的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加工;③数据必须充分、具有关联性且不能超出被许可收集或进一步加工的目的进行收集或加工;④所收集或持有的数据应准确,必要时,应予以更新;⑤收集和持有数据不能超出为了识别数据主体(身份程度)的所需要保留的必要的限度。《指令》规定,控制者所必须符合的八种条件之一的,才可以对个人数据进行加工;(5)《指令》禁止将个人数据出口到那些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不充分的非成员国家;除非数据的传送得到了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或对于合同的执行是必要的。此后,欧盟颁布的《电子通讯资料保护指令》和《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是对《欧盟隐私保护指令》的补充。1996年9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电子通讯资料保护指令》,以为成员国电信部门处理个人资料提供法律依据,确保联盟范围内资料的安全流通,维护基本人权,尤其是隐私权。1997年4月,欧盟发表了著名的《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其中第4条原则的目标就是要有效地保护隐私权与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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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概述

1. 人格权概述

2. 人肉搜索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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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朱道俊: 《人格心理学》 , 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 年版

陈仲庚、张雨新编著: 《人格心理》 , 辽宁出版社 1987 年版

徐国栋: 《寻找丢失的人格》 ,《法律科学》2004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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