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1世纪以来,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物质生产资料也呈现出不断向上的增长趋势。
随着人们财富的增加,以之为焦点的纠纷也愈发多了起来,财产矛盾纠纷也愈演愈烈,其中夫妻财产纠纷尤为突出。
为了适应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在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引入了个人财产的规定,至今已配套出台了三部司法解释,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822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习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8221;。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阐述了我国夫妻财产制中个人财产的地位,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及内容表现。
通过与国外其他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相比较,从而揭示出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个人财产规定的不足之处,并对此提出新的立法建议。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中个人财产的地位。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家庭聚集财产的增加,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的家庭而言,这一单位受到了法律的特别关注,家庭财产制尤其是夫妻财产制受到了各国普遍的重视。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对司法实践中有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在社会上产生了热烈反响。
一些学者提出要明确个人财产的范围,在维护家庭稳固的基础上对夫妻双方间归属不明确的财产进行区分;还有一些学者提出要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区别对待,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将分居期间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作为共同债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平。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一、文献分析法:搜集国内外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著作及文献资料,并将研究结果汇总,以期对世界范围内的个人财产制度有一个较为深入的理解,进而为我国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建设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比较研究法:借鉴外国的分别财产制,与我国的共同财产制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找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方法。
三、描述性研究法:对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通过自己的理解,运用实例进行论证,从而更好地进行阐述和解释。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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