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中止的减免处罚依据开题报告

 2022-07-13 16:08:4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犯罪中止是一种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此正确认定中止对犯罪人的量刑而言,极为重要。在一般的情况之下,犯罪中止的认定不存在疑问,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当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就会存有疑问,这与未正确认识犯罪中止减免处罚的依据有关。本文通过对犯罪中止减免处罚依据的探究,厘清犯罪中止的性质,从犯罪中止的减免处罚依据着手,指导疑难案件犯罪中止的认定。同时当今刑法,犯罪中止的理论快速发展,认清犯罪中止的减免处罚依据,进而深刻认识犯罪中止的性质,对犯罪中止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也十分重要。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犯罪中止减免处罚依据,着重对几个已有的国内外重要学说进行分析, 探寻适合中国的犯罪中止减免处罚依据。

本文主要解决得关键问题是,通过对犯罪中止减免处罚依据学说的分析,探究各学说的利弊,探寻适合中国当下的犯罪中止减免处罚依据。

写作提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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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我国,张明楷教授率先向国内全面介绍了日本学界关于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各种学说(参见张明楷:《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25页以下)。

然后,武汉大学张平、程红二位博士在其博士论文中详细讨论了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参见张平:《中止犯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以下;程红:《中止犯基本间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以下)。

其后,我国出现了大量讨论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单篇论文(参见魏东、李运才:《中止犯的处罚根据检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李立众:《中止犯减免处罚依据及其意义》,《法学研究》2008年第7期;谢望原:《论中止犯减免处罚之依据--以比较刑法为视角》,《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穆支芬、秦思:《论述德日中止犯减免处罚的依据》,《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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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2.1-2022.12.31 撰写论文开题报告

2022.1.19-2022.3.19撰写、修改论文初稿,并进行其中自查

2022.4.11-2022.5.6 对论文进行反复的修改,提交修改稿,提交外文文献及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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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穆支芬、秦思. 论述德日中止犯减免处罚的依据[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3)

[2]. 谢望原. 论中止犯减免处罚之依据--以比较刑法为视角[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03)

[3]. 刘畅.论中止犯处罚[D].山东:烟台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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