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开题报告

 2022-07-13 16:09:3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首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执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就想到其后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最终的否定和谴责。有利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执法机关,在执法机关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证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在以后诉讼程序中要求要求排除。要想否定一项诉讼行为,最有效的莫过于其无效,而想制止办案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宣告其违法获得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从而督促司法机关守法并依法办案。

其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错案发生率。实践中,造成错案的原因大部分是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造成个案的不公,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了程序的公正。

最后,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在民事诉讼中确立,存在一个价值权衡的问题,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确实有利,但这样做是以破坏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反过来,如果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又会阻碍案件事实的查明,这与该国的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念,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程序等因素都是相关的。该规则的确立,是一国文明水平的标志,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即从实体公正第一到注重保护人权的诉讼观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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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第一部分通过对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非法证据与缺陷证据、证据合法性之间的关系、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等基础理论问题的分析,阐述了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前提,同时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对照比较,并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价值分析;第二部分比较考察两大法系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规定,通过分析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求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以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与演变、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问题为视角,深入分析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状况;第四部分通过论述构建完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必要性,并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具体措施和构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体系的配套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设想。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要求取证主体承担举证责任,承担败诉风险,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或《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取证主体及其代理人规定最基本的证据调查收集程序要求,更没有对审判机关如何调查收集证据进行程序上的规范。这样,民事诉讼非法取证的认定就必须依靠审判人员进行利益衡量。

国外:首先,主要的理论上存在争议的证据并没有在各国广泛适用,但是也有很多国家通过了判例形式保留了民事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其次,非法证据之所以被法官摒弃是因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利。各个国家对非法证据的态度不同,美国德国均是以#8220;侵犯了宪法权利和自由为标准#8221;,日本则是以#8220;收集证据是否违反社会性为标准#8221;,英国则是以#8220;个案的利益衡量为标准#8221;。许多国家对这一规则持宽容态度,只是确立了最基本的概念性原则,法官根据个案来决定是否使用该证据。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釆用了两种方法进行研究。第一是案例分析法。结合大量典型国内外案例进行分析比较,提出我国现有的证据排除规则的缺陷,过于原则化,实际操作效果不佳,验证了我国现有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第二是釆用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了国内外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的制度安排以及异同之处,再结合我国特色的司法改革诉讼背景下谈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实物、言词证据的建立的借鉴。

5. 参考文献

郑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纪格非.《证据能力论--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王利明.《民事证明制度与理论》[M].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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