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开题报告

 2022-07-13 16:09:3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证明责任是证据法学中的核心概念,甚至可以说证据法学是以证明责任

为基础而构建的。证明责任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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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定义

2、渊源及其发展历程

3、我国分类以及各个类型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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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在诉讼中,免证事实虽然也构成法院判决的事实基础,但是由于其特殊情况而使其真实性得到了确认或者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所以无庸再以证据来证明,除非当事人提出合理和充分的反证,或者发现了新的事实。一般说来,免证事实也是证明责任或者证明对象的例外情形。法律通过设定免证事实制度,可以及时排除无谓的事实争议,明确案件的争点,从而有利于实现集中审理并提高诉讼效率。

其他: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关免证事实则在诉讼法典(或证据法典)以及实体法中作出规定。比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201条规定了#8220;关于裁判事实的认知#8221;(即司法认知),第301条和第302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推定。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了#8220;自认#8221;,第291条规定了#8220;显著的事实#8221;,第292条规定了#8220;法律上的推定#8221;。法国《民法典》第1349-1353条规定了#8220;推定#8221;,第1354-1356条规定了#8220;当事人自认#8221;。

  我国台湾地区#8220;民事诉讼法#8221; 第 278 条规定了#8220;事实于法院已显著或为其职务上所已知者#8221;,第 279-280 条规定了#8220;自认#8221;,第 281 条和第282条分别规定了#8220;法律推定#8221;和#8220;事实推定#8221;。澳门地区#8220;民事诉讼法#8221;第434条规定了#8220;无须陈述或证明之事实#8221;,即#8220;一、明显事实无须陈述及证明;众所周知之事实视为明显事实。二、法院履行其职务时知悉之事实无须陈述;法院采纳该等事实时,应将该等事实之文件附入卷宗。#8221;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查找相关论文及现存资料初步探讨,制定提纲;整理相关案例,初步拟稿;交予导师,请其提出修改意见,初步定稿;再行整理,最终定稿。

5. 参考文献

吴宏耀:诉讼证明原理:陈卫东:证据法学;胡锡庆:诉讼证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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