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数量是越来越多,人们出行均使用私家车,那么车主与机动车停车场之间的关系--停车合同也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了。然而,伴随着接触停车合同次数愈加频繁的还有形形色色的停车场停车合同的纠纷。因为中国《合同法》没有对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合同的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对其的规定大多散见于法律效力较低的法律文件或一些专家讨论会,因此,当人们面对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合同的纠纷时,在理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时往往陷入无法确定停车合同性质的僵局中;当各地法官面对停车合同的纠纷时,也会作出不一样的审判结果。所以,确定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合同的性质,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解决机动车停车场所发生的纠纷。促进司法活动的统一,社会的和谐有很现实的意义和强烈的必要性。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合同各方法律关系是属于机动车保管合同还是属于机动车停车场地的租赁合同,停车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与责任,对不同地方、不同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合同的性质进行具体分类分析。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不同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合同性质的确定与界定标准。
写作提纲: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日本:1957年颁布《停车场法》,随后实行#8220;拥车者自备车位#8221;政策,同时积极兴建停车场,并收取高额停车费。
新加坡:对市中心实施区域通行证(ALS)制度,执行严格的停车收费管理。长时间停车与短时间停车区别显著,采用累进方式计价。政府规定:不论公营私营停车场,采用费率均不得低于颁布之标准;对不同地区车位费率不同,以车位为单位征收不同等级营业税。
法国:《法国民法典》第1952条规定:旅馆或饭店经营人,对其在旅馆或饭店留住的旅客带入旅馆或饭店机构内的衣服、行李与其它物品,负受寄托人之责任。此种物品的寄托视为紧迫寄托。第1953条第1款规定:如此种物品被盗或者有损失,无论系有旅馆或饭店的佣人或职员所为还是由出入旅馆或饭店的其他人所为,旅馆或饭店经营人均应承担责任。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确定研究方向:不同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合同性质的界定标准。
二、查询、搜集相关资料,拟定出自己的看法,并严谨分析。
三、进行社会调研,首先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咨询停车服务事项,其次到各个消费服务场所了解他们的停车服务具体内容,最后对私家车车主进行调查问卷或访问,主要得到他们针对停车合同性质纠纷所提出的意见与看法。
5.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王利民.合同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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