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之所以选择信托这个论题,是因为最近信托理财越来越火热。
信托理财作为一种被大多数人接受的理财方式,它的收益也是较为可观的,一般来说,信托产品年收益可以超过10%,是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3-5倍,与银行、保险公司推出的其他理财产品相比也要高一些,现在十分火热的P2P网贷虽然比信托产品的收益高,但是P2P毕竟在监管之外,投资人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在资本市场上一般规律为高收益就要承担高风险,但在中国已有的信托计划中很少出现违约现象,信托公司都坚持着刚性兑付的行业规则,高收益和相对较低的风险使信托在前几年成为许多投资人士的最优选择。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研究分析,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或者转化为安全与效率的问题,#8220;鱼与熊掌不可兼得#8221;!这也决定了在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只能二选其一,即要么强调安全,将信托财产所有权保留给委托人,抑或配置给受益人;要么注重效率,将信托财产#8220;转移给受托人。
写作提纲:第一部分:引言和文献综述(1)背景分析以及研究意义(2)文献回顾(3)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第二部分:现状分析(1)中外信托法的规定、现状发展对比(2)着力介绍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业的规制及本土化第三部分:理论分析 主要以所有权属性进行分析对物权说、二元说、委托者所有说等进行法律思维概括总结和法律倾向剖析。第四部分:实证分析 通过研究信托起源,制度目的分析,信托中的核心对象委托方,受托方,受益方,接收方的四方角色,总结信托在我国特定环境下,所有权归属隐含的风险内质及利益驱动。第五部分:结论及展望论述我国信托几十年的兴衰和经济起伏进行思考和选择。提出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转变的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看《信托法》作为调整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考察当时的立法状况,不难发现是以政府对信托业的整顿为社会背景的,但《信托法》把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这是对传统信托的背离,颇具中国特色的这一立法设计给理论研究与实践带来诸多问题。1.背离信托本源,导致与委托混淆。根据我国《信托法》,信托财产听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信托就成为了一种债的关系,其作为物权制度的属性就受到削弱,如此就背离了信托的本源。2、受托人处分权受限,依我国信托法,受托人并未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其事实上享有的处分权显然就缺乏法律依据,实属无权处分,从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之处分在法律上成为不可能,在许多情况下束缚其处理信托事务。3、受益人之受益权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理论,受托人从事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而设立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受益人能获得信托收益,而在他益信托中,委托人在转移信托财产之后便与其无直接关系,如此受益人直接取得信托收益便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而难以保障受益人的权利,有碍实现信托的目的。
从国外看,作为最早发源地的英国采用衡平法和普通法的二元所有权进行信托管制。而大陆国家中,德国实行严格的物权债权二元区分,因此,在德国的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普通债权。而日本为了使信托制度与国内原有法制相协调,一方面按照物权模式塑造受托人权利,另一方面按照债权模式塑造受益人权,可见日本在信托移植中按照#8220;受托人享有所有权,受益人享有债权#8221;的模式顺利实现了信托制度的本土化。综上所述,大陆法国家或地区的信托法大多通过#8220;受托人所有权#8221;的模式来进行本土化。这表明我国大可不必另辟蹊径,也不需要刻意回避,按照#8220;受托人所有权#8221;来确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完全能够顺利实现信托制度的功能。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0日:完成选题。
2、2022年12月11日-2022年1月5日:阅读大量资料并选取有用资料待用,积累最新信息,完成开题工作。
3、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8日: 上交详细的论文提纲,等待老师的指导。
5. 参考文献
(1)冉昊.论两大法系财产法结构的共通性【J】环球法律评论,2006 ,(1) :41
(2)王涌.论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98
(3)谭振亭.信托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4)闫荣涛.中国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分析与建构【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9(9 ).
(5)能见善久.日本新信托法的理论课题【J】.赵廉慧,译.比较法研究,2O8(5 )
(6)于海涌.中国信托业陷人低迷的法律分析一写在信托法实施以后[J]政法论2011( 5 ).
(7)Paul.G.Haskel:towills,TrustsandAdministrationgt;, The Foundation Press, Inc., 1994, 2ndedition, section 9, note 11.转引于海涌:《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198页。
(8)H.Kotz:National report for Germany, in D. J. Hayton. Principles of European Trust Law.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9, 93.转自于海涌:论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现代法学,2010年第5期: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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