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是围绕证据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当事人需要通过收集证据、举证、质证来支持其诉讼请求或者抗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审核采信来认定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解决争议。
而在我国现阶段的民事诉讼实践中,由于证据规则立法的相对薄弱,经常会产生诸如当事人举证积极性低,法官对于证据的裁判结果波动性大,有些缺陷甚至被用于干扰诉讼程序。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我国现阶段的民事证据规则问题存在于多个方面。
1、首先是立法所体现的证据规则的重要性不足,证据与其他法律概念的关系模糊,以及围绕证据产生的一系列要求不够明确。
2、其次是证据规则与诉讼法中其他部分的立法存在一定的冲突,需要予以协调。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证据规则的研究主要还是以法系进行区分。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有一些各自的基本特征,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采纳标准、采信问题、证明模式等方面。
两大法系在以上问题中的不同制度体现的法律理论大相径庭。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根据论文提纲,对一下内容分步骤进行:1、首先对我国的民事证据规则条文进行相关的研究,找出其中的关键问题和潜在缺陷。
2、查找我国相关的民事诉讼实践中由于证据规则的瑕疵产生纠纷的案例,进一步挖掘立法在实践过程中体现的问题。
3、将证据规则进行一定的细分,从中抽出缺陷较为明显的部分,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
5. 参考文献
1、何家弘、姚永吉.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J].比较法研究,2003 2、米尔建#8226;R#8226;达马斯卡.《漂移的证据法》[M].李学军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译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研究》 李永泉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5、《民事证据规则应用》 沈志先主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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