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创业投资在中国己经走过了多年,相应的本土创业投资机构也应运而生。这些年创业投资机构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提高技术创新和研究水平方面也发挥了有目共睹的作用。江苏#8220;双创#8221;人才项目目的就是,从融资、个人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解决有潜力、优秀的创业创新企业的创业中的资金问题,吸收大量创新人才,提高高新技术转化效率,为江苏经济发展提供源动力。
创业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方面,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自身不断的学习已经有所进步,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创业投资机构完善的项目风险管理水平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差距还很大。尤其是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有其独特性。创新创业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是伴随着新技术开发、技术产品转换,直到其成为商品而被市场接受的过程。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品商品化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因此,在我国的创业投资市场还不是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法律角度提出有关融资风险问题的治理,对其有效防范和避免以及风险发生后出现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江苏#8220;双创#8221;人才项目是地方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典型政策,以政府融资为基础,提供创新创业基金,为解决创新创业融资困难提供了新思路。
但对创新创业的融资支持与政府融资自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很大不同,因此,本文主要研究政府融资用于创新创业企业风险投资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对应的法律治理方法,为创新创业融资风险的防范及应对提供有效对策。
本文大致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选题的意义及背景,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从整体对比中发现我国现存问题。第二部分,简介江苏#8220;双创#8221;人才项目的实施现状,以及政府融资对创新创业企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有益影响。第三部分,对地方政府融资本身可能引起的风险种类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对地方政府融资用于创业企业可能引起的风险种类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对上述融资风险进行对比总结,提出防范及应对的具体的法律治理方法。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地方政府融资风险法律规制的研究起步于 20 世纪 90 年代,发展于2000 年以后,国内不少学者对地方政府融资风险以及法律规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其中,贾康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应该向透明、法纪化的#8220;阳光融资#8221;方向走,强调若无制度、纪律的有效约束,地方政府融资必然在分散和不透明状态下积累公共风险;孙琪认为应当从根本上改革当前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积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来分散政府融资风险。其余大部分学者将研究方向集中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合理构建,以此管理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巴曙松认为应针对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风险,及时改革平台公司的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规范化以及透明化;郑亮认为地方财政的信用支持和隐性担保不仅不能帮助融资平台公司应对其巨额债务负担,反而引发了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及时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规范和治理尤为重要。
就国内研究现状来看,研究数量与质量都取得了一番成就,但是对于政府融资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的研究几乎没有。对于创新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与政府融资自用有很大的不同,面临的风险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将从这一点切入,对政府融资风险的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知识服务平台和图书馆等途径,收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以了解国内外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从中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同时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政府融资和企业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本解读,发现融资风险治理的进步轨迹和缺陷所在。
比较研究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国外创新创业企业融资理论和法律制度建设历程和发展现状与我国的对比,为推进我国建立有效的融资风险的法律治理制度提供有益启示。
5. 参考文献
[1]苏伟伟.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4.
[2]刘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5.
[3]佘雨桐.创业企业融资风险及防范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205(7):1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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