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质押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31 11:24:4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人身保险合同发展迅猛。

2、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人身保险质押成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迅速发展。

3、我国目前在人身保险合同质押方面的立法是空白的,导致其实务开展面临许多的困境,且该类业务既具有民法上质押的性质,又具有保险合同上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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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研究的对象:人身保险合同的质押

研究的方法:文献资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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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在美国,保险单持有者通常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借款,绝大多数州的保险法均要求具有现金价值的险种应包含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内容。

See Wayne M. Gazur, Death and Taxes: The Taxation of 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s for the Terminally III [J]. Virginia Tax Review, 1991, 11:263.

2、德国和瑞士的民法将保险金请求权规定为法定债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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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10日:确定论文的选题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题报告

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初步确定论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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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保险法律实务操作指引与风险防控》,刘文选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人身保险法律实务解析》,刘振宇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人身保险》,李艳荣主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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