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是由于我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因此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如今随着中国房价的不断飙升,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成为了很多人的购房选择。再加上法律政策的模糊不清(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更加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随着城市化的到来,处于城郊农村的小产权房面临着拆迁问题,但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相差悬殊。正是无法处理好外来户与原村民在拆迁补偿上的平衡问题导致房屋拆迁补偿陷入两难境地。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小产权房目前的交易现状
2、我国目前对于小产权房交易的态度以及立法监管现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梁春程所写的《#8220;小产权房#8221;的拆迁补偿问题》中,梁春程教授认为,应该在承认#8220;小产权房#8221;的合法性前提下,在征地拆迁中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安置补偿争议的解决方式上,给与其利害相关人合理的保护。具体结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变通。
张杨波所写的《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研究的困境与突破--基于武汉市东湖村的经验观察》中,通过调查研究,他发现村委会一方面借助政策法律宣布外来户的小产权房是违章建筑,但同时承认他们对小产权房的必要投入,这就为减少外来户的拆迁补偿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又打政策的擦边球,通过各种办法吸引外来户与村民及村委会签订新的小产权房合约。使外来户群体形成了留守、退出和抗争三种策略。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十一月底完成开题报告
一月底完成初稿
二月底完成最终定稿
5. 参考文献
1、郭继,韩清怀.法律社会学视野下小产权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2、梁春程.#8220;小产权房#8221;的拆迁补偿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9
3、张振辉.法的规范化:小产权房的改革方向[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1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