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会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制度加以规定。然而在理论与实践中,这一制度仍存在一定争议,如何更好地适用和解释该制度,使其合理运行是当下理论界与实务界迫切关注的问题。本文将深入剖析第三人撤销之诉,论述该制度在当下的可行性、重要性与必要性,从实务方面出发,论述该制度可能存在的的问题并试图对如何在实际诉讼中适用该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本文将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本身出发,从制度目的、意义、性质、适格当事人、客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剖析制度本身,从而总结出该制度在当今社会存在的必要性。针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司法实践经验总结第三人撤销之诉存在的争议问题,并试图就该制度的适用问题提出建议。
二、写作提纲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2012年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在第56条增加了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在我国虚假诉讼案件频发,案外第三人权益屡遭侵犯的特殊背景下,赋予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侵犯其民事权益的相关裁判或调解书的权利,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救济。相对于域外立法而言,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有着特殊的制度背景,但其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仅为一款,过于单一的立法设计无疑增加了制度适用的难度,相关程序规则的粗糙以及多种救济程序并存的混乱局面决定了现有制度存在相当大的完善空间。
目前,该制度已经在整体上形成了一套较具可行性的审理程序。只不过,受限于篇幅,立法及司法解释并未穷尽问题的全部,导致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没有现成的依据可循。而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向前推进,那些已经得以固化的制度的缺陷也慢慢呈现出来。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日(上学期第九周) --完成选题工作;2.2022年11月29日前--完成开题工作;3.2022年3月13日前一-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4.2022年5月10日前一-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5. 2022年5月22日前一-完成答辩环节工作,成绩发布,二次答辩;
5. 参考文献
[1]张卫平,《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J],中外法学,2013-02
[2]肖建华、杨兵,《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兼论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改造》,[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07
[3]王福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J],清华法学,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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