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虚假诉讼是在中国司法中存在的一种不良诉讼行为,现阶段我国虚假诉讼案比较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体现出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必须要严格规制虚假诉讼行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在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设置了虚假诉讼罪。这是我国刑事法律的重要突破,体现了对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严厉惩罚态度。但从刑法学的角度看,法条中的虚假诉讼罪规定过于抽象与概况,未进一步对该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细化明确,因此,实务中也难以应用。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虚假诉讼案件,没有实施有效的处罚措施,而且其落实力度也严重不足。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仅仅依赖民诉法是不能够的,要结合刑法中的规定,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罪,并贯彻落实好诚实信用原则。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虚假诉讼案件的识破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进而实现虚假诉讼案件的规制目标。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综观涉及虚假民事诉讼的文献资料,虚假诉讼相关问题的讨论在多种研究方法的交叉运用下逐步深入。虚假民事诉讼的规制是虚假民事诉讼研究的核心和最终落脚点,相关研究成果十分丰富。本文主要针对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展开深入研究,重点阐述针对可行的规制措施,不断提高民事虚假诉讼规制的有效性,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出对受害人的救济作用,从而充分发挥出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效力。
写作提纲:
(1)虚假诉讼的概念界定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虚假诉讼的概念在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并且事实上并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但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中其作为地方规范,对虚假诉讼做出了界定。虚假诉讼指的是诉讼中双方或一方当事人采取恶意串通、隐瞒事实或构造虚假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捏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或毁灭证据、提交虚假的鉴定意见、证明文件等方式,企图通过诉讼、调解或仲裁等程序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应负责任的行为,或者利用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并妨碍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的行为。
在学术界对虚假诉讼的概念总体而言大致存在如下三种观点:
观点一 将虚假诉讼界定为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诉讼,或者利用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选题阶段:第七学期第8-9周完成选题
开题阶段:第七学期第10-14周根据论文主题进行相应材料的搜集,分析论文的可行性,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指导老师审核
初稿阶段:第七学期第15-20周根据搜集的材料完成论文初稿
5. 参考文献
[1]张红.滥用诉讼之侵权责任[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
[2]叶家红.虚假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33) : 31- 32.
[3]洪冬英.论虚假诉讼的厘定与规制--兼谈规制虚假诉讼的刑民事程序协调[J].法学,2016(11): 136-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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