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理由:《民法典》作为万法之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事关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具体化。《民法典》的出台及适用对行政法的发展及执法实践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在行征收拆迁领域,《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巩固、强化被征收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民法典》仅规定了部分并非完整系统的制度规定,为行政征收立法及执行留下了“接口”,研究《民法典》时代的的行政征收问题有利于填补《民法典》“接口”
意义:对行政征收问题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法典》涉及的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实现民法典和行政法的有效衔接。采取制定或者修改相关行政征收法律法规、根据民事权益的保护性规定细化行政征收行为的过程等措施回应民法典的要求,实现民法典和行政法的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推动完善行政征收法制建设。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分析《民法典》中关于公民财产保护的新规定以及征有关的规定,分析《民法典》的出台对行政征收的影响,结合我国行政征收的现状,在考察外国行政征收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民法典》时代我国行政征收法制建设的方向
解决的关键问题:调整行政征收法律体系中与《民法典》不兼容的内容,提出与《民法典》衔接配套的行政征收法制建设的构想,完善我国行政征收法律体系
写作提纲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行政征收已有相关法律规定,而且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也有学者研究该领域,提出解决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设想,立法机关也通过不断立法对行政征收的过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但是,我们目前仍然面临问题,农村、城市里失地、失房的农民和市民因生活保障问题无法解决而频频上访,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现象屡屡出现,被拆迁人自焚现象也偶有发生,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民法典规定了新的公民财产保护规定,相应行政征收的法律体系建设也应予以回应。同时我们也有必要以域外征收程序的设置为参照,反思我国现阶段在行政征收补偿过程中从立法到实践存在的种种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完善意见。
在西方国家,大多数情况下土地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它同公民的生命、自由一样,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房屋自然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正如西方宪政寓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因此,公权力行为侵害私人财产权要受到严格的“公益”限制,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西方国家有的采取列举式,有的采取概括式,如法国和德国的《民法典》则对“公共利益”作了概括性规定。在征收价值补偿方面,如美国认为不动产价值计算的关键在于按照何种时间节点确定其市场价值以体现公平补偿原则,通过制定法及判例确定的传统征收过程的时间维度,以及政府征收前行为实质性影响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维度,这是美国立法和司法、行政实践中同时采用的两个节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紧跟民法典脚步,围绕《民法典》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和行政征收的相关规定,分析民法典的制定对我国行政征收的影响,结合我国行政征收法制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行政征收的经验,在民法典的背景下,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征收法制建设的设想。论文正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来讨论。
第一部分,分析《民法典》对公民财产保护的新规定,如居住权的设立、征收补偿要公平合理及时足额以及保障居住等规定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行政征收法制建设的现状
5. 参考文献
[1]程琥.民法典时代的行政法:挑战与回应[J].中国法律评论,2020(04):170-177.
[2]苏揉捷. 行政征收中违法强制拆迁赔偿问题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
[3]王旭.行政征收行为司法审查研究[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2(03):37-44.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