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政府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研究开题报告

 2022-08-18 08:57:0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个人信息滥用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解决个人信息危机是我们现如今面临的首要问题,个人信息资源是当今最有价值的资源之一,它不但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产生公共管理上的效率与效益,并可以产生商业利润。

然而,个人信息价值被认识的开端,也就是掠夺与侵害的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利用非法渠道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一些非法活动,利用个人信息诈骗的方式和手段等层出不穷,因此,政府作为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最大的信息收集者、生产者、管理者、使用者和发布者,应该采取措施在政府公开的同时严格管控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每个公民的个人隐私。

在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在总则编基础上,在分则人格权编中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个人信息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应怎样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等内容.《民法典》的出台是对个人信息责任保护的进一步探索,这也为政府在保护个人信息时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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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提纲:1、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历史、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2、研究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3、《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法律制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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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研究集中于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应怎样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改善,《民法典》中设定的个人信息免责事由,就需要我们严格限制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另外它还充分保障了信息主体的三大权利,包括查阅复制的权利,更正权和删除权,强化了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机关、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但即使如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然是不够健全的,个人信息资源滥用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内部人员的违法违规将内部信息主动泄露是造成国内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

国外:在国外,个人信息一直受到法律的高度保护,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国家或地区已超过50个,就法律名称使用的概念而言,主要有三种,欧盟及其成员国主要使用“个人数据”的概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则大多使用隐私概念,日本韩国则使用“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的不同主要是源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就内容而言,都具有以下两个共同特征:一,法律所确定的对象是作为自然人的个人,而不是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第二,法律所要实现的目标是使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不被随意收集传播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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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首先从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公民个人信息利益被侵犯的现象着手引出当今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

其次,概述个人信息及其发展历史和保护的意义;

再次,阐述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制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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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程啸.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J].中外法学,2020(4):1001-1017.

2、刘金瑞.关于《民法典(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完善建议[J].中国信息安全,2020(4):78-81.

3、王洪亮.《民法典》与信息社会——以个人信息为例[J].政法论丛,202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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