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违规的动因分析——以中兴华所审计违规事件为例开题报告

 2023-02-02 08:49:3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会计事务所因出具不正确的审计意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受罚的事件层出不穷。

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严重挑战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审计质量日益低下的问题逐渐暴露,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找出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动因迫在眉睫,只有分析出了动因才能够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挽回会计师行业的信誉度,提高审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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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会计事务所因审计违规而最终受罚的事件并没有给个会计事务所敲响警钟,相反,仍有许多会计事务所铤而走险,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2017年8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博元投资年度报告审计中未勤勉敬责,最终被证监会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研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件审计违规事件的始末是什么?常见的审计违规有哪些以及对应的处罚?结合三角理论,从会计师事务所本身、政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众三方面分析审计违规的动因是什么?为什么在知错的情况下仍要铤而走险?针对审计违规的动因,有些什么可行有效的对策减少审计违规的发生?从而提高审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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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以中美为例,两国的审计违规的动因大同小异,但基于审计处理处罚权方面,中美审计存在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而美国GAO隶属国会,严格意义上说没有审计处理处罚权,更多的是一种建议和整改要求权。理论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是强制性的,若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可采取强制性手段。而审计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审计机关针对被审计单位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虽然意见不具有强制性,但美国在多方面存在着完善的补充机制,其审计机关审计要求的执行,其力量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审计机关的后续跟踪情况。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案例(副标题): 中兴华所审计违规事件为例

(1)第一阶段:2022-11-01~2022-12-31 确定选题、收集资料,写出开题报告;

(2)第二阶段:2022-01-19~2022-03-19 细列提纲并进一步收集参考文献,完成论文初稿,进行期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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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尹辉.2007.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违规动因及其规制研究

[2] 牛丽华.2016年19期财经纵览_会计审计 违规会计事务所合并动因及审计质量分析

[3] 刘浩.2016.基于证监会处罚公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动因及其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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