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改革与创新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13 15:58:4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一种行为。上市公司提交并且公开披露全面、及时、有用、真实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的依据,证券市场建立和发展的基石,社会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循环的保证。

纵观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信息披露状况,普遍存在披露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日趋严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和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影响着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的作用程度。从监管方面来看,监管力度还需要加大,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形成法律监管、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为一体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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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将从现实出发,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对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应的改革与创新。

研究内容: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述,说明信息披露的含义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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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不对称,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提出了对策建议。

郑志钊和陈少国(2014)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披露会计信息没有真正地做到真实、充分;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充分;审计执业不规范。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企业应该做出以下的改革与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独立董事的报酬机制,实现现金与期权相结。企业外部应加强外部机构的监管。

孙雷指(2014)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改革应该从这两点出发。强制性披露应对内加强内控,对外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媒体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自愿性披露应加强引导和保护,加大监管,做到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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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2月:搜集并阅读资料确定或调整选题;

2.2022年12月-2022年1月18日:在前期搜集并阅读资料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修改;

3.2022年2月-3月19日:广泛搜集与选题有关的著作、论文等文献资料,仔细的阅读资料,翻译外文文献。 在此基础上撰写、提交论文初稿,并完成中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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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孙雷.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研究[D].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14.

[2] 郑志钊,陈少国.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改革 [J].财税统计 . 2014: 105-106

[3] 李梁.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规范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82-84

[4] 张文芬.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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