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贸易的定价地位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开题报告

 2022-09-03 22:35:59

全文总字数:3421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般而言,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了定价权即占据主动地位,就能掌握国际利益的分配。稀土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战略资源。中国作为稀土产量、工业储量和出口量均排名世界第一位的大国,显然资源处于绝对垄断优势地位,然而稀土生产企业对稀土定价的权利却处于非主导地位,中国仅仅是稀土资源的廉价提供者。随着稀土产业在近年的飞速发展,定价地位虽然有所提升,但中国稀土产品包含的附加值比较低,产业处于全球产业链条的低端,大部分产业利益受到国际资本主义强国的损害,损失了产品的国际定价权,稀土悖论问题仍困扰着中国,稀土产品的定价权缺失或弱化正危及中国稀土贸易的定价地位。通过研究中国稀土贸易的定价地位,理清其影响因素,在理论上可以帮助补充完善现有文献对评价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不足,对中国稀土贸易的定位更加清晰。在实践上,能够帮助中国从稀土大国转变至稀土强国,更好地保护好、利用好稀土战略资源,找到影响其定价地位的主要因素,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课题,亟待我们去分析与探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1)研究内容 针对中国稀土贸易市场定价权缺失的问题,在回顾与梳理现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一方面找到科学评价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关键指标,另一方面从产业层面分析影响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主要因素,最后根据本文得出的结论,提出能够提升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政策建议。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①准确评价中国稀土贸易的定价地位;②找到影响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主要因素。 (3)写作提纲一、引言与文献综述(一)引言(二)文献综述二、对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评价(一)存在问题(二)评价指标三、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影响因素理论分析(一)影响因素(二)影响机制四、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一)模型构建及数据说明(二)多重共线性诊断(三)主成分回归五、结论与政策建议(一)计量结果及分析(二)政策建议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对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评价中国稀土贸易无论在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没有相应的定价地位:中国稀土的产量、出口量和消费量均是世界第一,但出口价格却卖成了白菜价。随着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问题的不断升级,许多学者对于稀土贸易的定价地位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这些研究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中国稀土行业现状进行研究,中国稀土虽年产量,年消费量和年出口量居于世界之首,但其定价地位存在福利恶化型增长,处于买方市场状态。例如周源俊、乐烨华(2010),廖泽芳、刘可佳(2011)均从中国稀土的国际地位与定价圈现状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与其资源优势不符,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国家竞争优势,稀土出口处于福利恶化型增长状况,与欧佩克石油组织存在鲜明对比。第二类是从价值链的角度分析了稀土产业国际定价地位。例如张平、鲍海锋(2009),张丽颖、李连胜(2012),徐毅鸣(2012)均建立了博弈模型进行了相关验证,得出结论中国稀土产业整体绩效水平低下是由于其处于价值链的低端,而如果稀土产业缺乏一条与下游产业积极互动的良性产业链,资源优势也难以带来稀土产业的价格优势。第三类是在世界多个资源性商品的生产市场或消费市场角度研究。连阿兰(2008);赵超越(2015)各自对此进行理论分析研究发现,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具有寡头地位,但与此地位不符的是,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几乎不具备市场势力,并分析认为是由于国内的稀土行业进入壁垒低,稀土出口企业陷入价格战的困境,论证得出中国在主要出口市场上国际市场势力微弱的现实结论。(2)影响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主要因素 许多学者对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性的研究,这些研究可大致分为四类影响因素,分别是行业集中度低,缺乏定价中心,过度竞争和市场势力微弱。①行业集中度低。行业集中度在研究定价权缺失问题时是常常被提到的因素之一。许多学者对此进行研究,但方法及角度各不相同。例如陈家祚(2010),黄继炜(2011)分别从经济学角度和市场结构角度出发解释行业集中度低导致定价权缺失的过程。杨大威和郑江淮(2014)通过建立竞争性均衡和卡特尔均衡理论模型进行验证,发现出口卡特尔形成后价格显著提升,产量也相应下降,市场规模扩大、主导企业形成对价格提升均有正效应。唐颍颖(2016)在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学理论,结合资源性产品本身的特性,从市场结构的角度进行研究对稀土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行业集中度低是影响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②缺乏定价中心。缺乏定价中心是中国稀土出口缺乏定价权的重要原因。中国期货市场发展速度使稀土企业不能通过价格发现及时预测和掌握价格走势,更加无法对稀土价格产生重要影响。李华(2011)指出,稀土产品定价渠道和机制的缺失是丧失定价权的因素之一。王丹青(2013)对此结论做了进一步验证,从期货视角出发,分析期货市场的建立对定价权的影响,发现建立稀土期货市场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将使出口企业免去汇率风险,减少价格波动。③过度竞争。中国稀土产业小而分散,厂商之间的恶性竞争而相互压价导致国际上稀土贸易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无法得到提升。对此,廖泽芳、刘可佳(2011)认为过去几十年,中国只着眼于卖出去,中国稀土的过度和无序开采导致了国际稀土供给过量、价格低廉。邓炜(2011)从国际经验的角度得到启示,中国稀土贸易过度竞争是丧失稀土定价地位的重要原因。王正明、余为琴(2014)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建立模型得出结论过度竞争是影响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关键因素。④市场势力微弱。买卖双方市场势力差异使价格和数量背离供求均衡,引发定价权缺失问题。孙泽生、蒋帅都(2009)最早运用边际成本模型对中国稀土贸易市场势力进行测度,发现稀土产品出口贸易市场势力较小。许军、高翔(2010)引用剩余需求弹性模型分析中国稀土出口日本的市场势力,发现中国对日本供应量达到80%以上,但出口日本市场势力仍较微弱。在上述基础上,廖泽芳、刘可佳(2011)分析国际稀土贸易微观市场及其价格,得出微观市场势力的强弱是决定国际定价权的关键因素。王正明、余为琴(2013)利用剩余需求弹性模型,计算主要流向国的市场势力值,结果显示市场势力值普遍较小。还发现,随着市场地位的提高,稀土出口均价也相应提高,和缺乏市场势力的结果相比,说明中国并没有取得与资源优势相应的市场势力,在稀土贸易中缺乏话语权。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学者关于中国稀土贸易的定价地位现状的研究已经相对成熟,研究角度集中于产业组织理论,如Hotel模型、市场势力测定模型等,并且对中国稀土定价地位的定性分析非常充分且具体。除此之外,学者们对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分别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进行了研究,对现今中国稀土贸易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理论价值。但纵览上述文献,本文认为它们仍然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对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科学评价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大部分文献仅局限于中国稀土贸易定价权缺失问题,并未具体概括其定价地位的含义。二是对影响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主要因素缺乏严格论证。学者们对稀土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对生产量、出口价格及出口量等表面数据的分析,缺少对中国稀土进出口价格的针对性研究,研究较为单薄。三是研究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对于影响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关键因素的定量分析不够完善,未形成系统的量化研究。也正因此,现有文献难以说明影响中国稀土贸易定价地位的关键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2017年11月10日(2017-2018第一学期第十周)完成选题工作2.2017年11月30 日前完成开题工作3.2018年3月18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4.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5.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答辩环节工作,成绩发布6.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7.2018年6月10日6月30日:院系完成论文工作总结、遴选参评省优论文、督导组毕业论文校内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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