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自我雇佣作为一种就业形式,和受雇就业相比,具有灵活性和无社会保护两大特性。在一国工业化过程中,自我雇佣是解决农业劳动力供给剩余和工业就业岗位需求不足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但是,具有稳定性和保护性优势的受雇就业依然是现代化生产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而大量的自雇就业仅是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现象,作为对正规就业岗位供给不足的一种补充而存在。中国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自我雇佣是现阶段非常重要的就业模式。改革开放、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以来,中国自我雇佣劳动者主要来源于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下岗国有企业职工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我国自我雇佣整体上呈现占全部就业人口比重较大,城乡之间存在差异两大特点。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城镇劳动者中自我雇佣者占比为4.16%,农民工中自我雇佣者占比为56.97%;2013年,城镇自我雇佣比重上升为10.98%、农民工自我雇佣占比下降到28%(Demurger,章莉,2018),但是其中成为雇主的成功自雇者比重偏低,2013年城镇雇主占全部城镇劳动者比重为2.58%,农民工雇主占全部农民工比重为3.63%(中国居民收入调查,2002,2013)。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未来一段时间的就业政策重点是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此背景下,短期内增加自我雇佣创业者的数量,长期中增加自我雇佣者中成功者的比重,符合我国就业政策目标的要求。
受限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正规就业岗位不足,自我雇佣仍将在一定时期内是一种重要的且有益的补充就业形式。本文实证研究我国2002和2013年自我雇佣这种就业形式的收入效应、发展趋势和城乡差异,在实证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是十分必要的。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计划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使用2002和2013年CHIP数据,实证考察:(1)2002年、2013年中国自我雇佣劳动者的收入效应;(2)收入效应的发展趋势;(3)收入效应的城乡差异。通过分析实证结论揭示:(1)自我雇佣是劳动者的理性选择还是被迫接受的就业模式;(2)自我雇佣者是否发挥了自身不可观测的能力优势;(3)哪些人或群体更有希望成为成功的自我雇佣者。
本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第三部分描述数据的整体情况和介绍倾向得分匹配法,第四部分分析实证结果,第五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国际研究来看,现有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国家的自我雇佣通常存在溢价效应。如Arias and Khamis(2008)发现阿根廷的自我雇佣者收入高于正规就业部门的工资收入者,Gindling(2016)使用73个国家的数据发现在低收入国家自我雇佣的溢价效应是普遍现象。而在发达国家自我雇佣普遍存在惩罚效应。如Hamilton(2000)发现美国绝大多数自我雇佣的小业主和工资收入者相比并没有收入优势,他们如果转成工资收入者,收入会提高。
从国内研究来看,首先,我国的自我雇佣从整体上表现出收入溢价效应。如张延吉和秦波(2015)使用201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发现自雇者的收入水平显著高于正规就业者,黄志岭(2014)使用CHIP2007年数据发现农民工自我雇佣收入高于工资性收入,叶静怡和王琼(2013)使用2010年北京农民工数据发现自我雇佣者和工资收入者相比有更高的收入。且有学者认为自我雇佣的收入效应或来源于能力等不可观测的因素(叶静怡,王琼,2013)或来源于充分发挥了自我雇佣就业灵活、弹性、高效的特点(张延吉,秦波,2015)。其次,我国农民工自我雇佣的收入溢价效应存在条件性,且与城镇自我雇佣者相比有显著的差异性。如宁光杰(2012)使用Rumic2008年数据控制选择性偏差后发现,自我雇佣的农民工收入比长期受雇的农民工收入要低。而黄志岭(2012,2013,2014)发现城镇自我雇佣者和农民工自我雇佣者之间收入差距中的59%-75%来源于户籍歧视。对于农民工群体的自我雇佣在某些情况下所表现出惩罚效应,有学认为是由正规工作岗位供给不足背景下的职位配给所导致的。如曹永福等(2013)认为农民工的自我雇佣集中于批发零售等低附加值行业,是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就业机会受限后的次优选择。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研究目的:实证研究我国2002和2013年自我雇佣这种就业形式的收入效应、发展趋势和城乡差异,在实证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考察2002年、2013年中国自我雇佣劳动者的收入效应、收入效应的发展趋势和城乡差异;
2、揭示自我雇佣是劳动者的理性选择还是被迫接受的就业模式;
5. 参考文献
[1] Gindling, T. H. and David Newhouse. 2014. 'Self-Employment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World Development, 56, 313-31.[2] Demurger,章莉,2018, “中国农民工和城镇劳动者的收入差距”,“中国收入分配格局的最新变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V”,李实,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 Arias, O. and M. Khamis. 2008. 'Comparative Advantage, Segmentation and Informal Earnings: A Marginal Treatment Effects Approach,' IZA.
[4] Gindling, T.; Nadwa Mossaad and David Newhouse. 2016. 'How Large Are Earnings Penalties for Self-Employed and Informal Wage Workers?' IZA Journal of Labor amp; Development, 5(1),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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