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但因为快速发展所导致的自然坏境的崩裂,从而发生了地震、台风、洪水和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造成非常巨大损失的巨灾。今年来更是巨灾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威胁人们的生活。所以,巨灾保险越来越成为统筹管理巨灾风险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如何建立完善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对保障我国的经济平稳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大意义。巨灾保险市场存在着远远超过目前保险业供给能力的现实与潜在需求。目前,我国巨灾风险有效承保能力严重不足。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巨灾缺乏较为精确的评估手段和详尽的统计资料,再加上精算技术的难度,使得众多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足巨灾保险市场。这也是的国家的财政支出面临巨大压力,商业保险在管理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本文旨在探讨分析各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以期得到有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现阶段中国巨灾风险形势下巨灾保险的发展状况。
二、根据国外巨灾保险体系中的执行主体、险种、承包主体、性质、法规等方面研究,分析巨灾保险所承担的本国财政、经济压力以及在实现社会福利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对于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成果很多,通过分析各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近年来,国内巨大灾害发生频率较高,造成财产损失巨大,以政府为主导,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赠无法有效支持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灾害预防、救助和恢复重建,因此国内众学者关注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体系。
中国是公认的世界上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且灾害种类多,包括地震、台风等在灾害往往对地区经济、人民等造成重大损失,所涉及的范围广。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张雪梅、郭志仪认为,2008年年初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一年之内发生的在我国这样两次巨灾,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额重大财产损失,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巨灾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从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到2013年的雅安地震,从南方雪灾、西南干旱到甘肃舟曲泥石流的发生,每一次都造成了巨大的灾害,大连海事大学的宋景蚨认为,我们在同情受害者的同时却没有一个很好的保险机制来保障每一次灾难的受害者,保险机制的建立,尤其是巨灾保险的建立将会是一个很好的应对已经发生的灾难的设想。当前,中国的国情下适宜采用政府主导的,政策支持并鼓励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灵活的保险市场方式。而张庆洪与葛良骥在风险决策和保险经济理论基础上分析了私人部门在巨灾风险转移上的创新及缺陷,认为高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巨灾保险的重要原因,而私人部门的创新机制也存在很大缺陷,总结提出了政府参与巨灾计划的优势及重要性。青海大学曹鸿英在玉树地震两周年时对巨灾保险在青海试点进行可行性分析,认为类似玉树地震这样的巨灾降临后造成的巨额损失仅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保险赔付对灾害补偿作业微乎其微的现实足以说明,我国巨灾保险的建设发展严重滞后,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他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从区域进行试点,是联系实际,可持续的发展路径,改变原有的仅依靠政府扶持和社会捐助的传统做法,用市场化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保险这种金融工具,是有限的财政资源的配置效应得到相应的成熟放大,真正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高效和规范。周冬梅认为,深圳巨灾保险的破题是我国巨灾保险破题的标志,下一步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重点灾因的方式,实现点到面的推广。综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进一步摸清行业在巨灾方面的历史赔付情况,评估巨灾风险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
建立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体系,行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巨灾保险的承保主体,究竟是政府立法强制实施还是自主参与;是由政府主导、商业机构代办还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第二,巨灾保险的实施程序。是实行单项巨灾保险,还是推行综合性巨灾保险,是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在推广,还是直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第三,巨灾保险运行机制。具体应该怎样操作,还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以研究解决。目前,对于第一、第二上的问题分歧较大。综合保险业认识的研究,巨灾保险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取向,且赔付压力较大,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力承担,也很难进行大规模有效运作,有必要建立政府出资,直接经营的专门保险机构,保险资金也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负担。也有观点提出,可以由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从而将风险转移到国际保险市场,在利用资本市场运作,把部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张雪梅对国外巨灾保险模式发展及其比较出发,分析发现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多数国家由政府直接或间接介入,积极发挥国家的信用作用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立足本国国情,针对主要的巨灾风险进行单独有效的经营,注重传统和新型的巨灾风险控制手段。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23日,确定选题、收集有关近年世界范围巨灾风险形势的和各国巨灾保险对各国政府所提供对经济财政帮助的数据。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月18日,图书馆文献调研与现行法规查询调研相结合,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28日,对此前查找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纳,形成论文雏形
5. 参考文献
[1] 刘昕冉 王永茂 关于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J] 经济研究导刊,2015,
[2] 佘伯明 国外巨灾保险模式分析与我国巨灾保险体系构建[J]生产力研究2009年第13期
[3] 宗宁 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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