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监管原则开题报告

 2022-07-13 15:21:3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互联网金融本身及其风险的特殊性,给金融监管带来了难题。

表现在:对市场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但对监管者来说,这也分散信息和转移信息,导致其无法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同时,非金融与金融因素的混合,使得监管者获取信息的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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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尤其是P2P平台,大多异化为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和债权分拆业务,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出现了若干平台负责人卷款#8221;跑路#8221;的情况,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共有75家跑路或倒闭的p2p平台。

部分p2p平台更是触及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监管红线)。

中国政府逐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如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禁止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2014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网络虚拟信用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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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李博、董亮(2013)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三种模式。

他们认为, 互联网延伸是一种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都属于这一范畴;互联居间服务应用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等;金融服务多为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的渗透,如小额贷款公司、基金保险销售平台等。

互联居间服务和金融服务可划为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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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的文献,写出有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毕业论文。

进度安排如下:2022年11月30日(本学期第十三周)--完成选题工作2022年1月18日(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工作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2022年5月16日前--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答辩环节工作,成绩发布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

2022年6月18日--6月30日:院系完成论文工作总结、遴选参评省优论文、督导组毕业论文校内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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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G].新金融评论,2012(01):3-52.[2]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3]谢平.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要点[EB/OL].http://pangoal.cn/pangubeijing/1193.html.[4]罗伯特-吉本斯.博弈论基础[M].高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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