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自Berle-Means定理的提出开始,分散股权结构的观点流行了近50年的时间,这一时期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是分散股权结构下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代理成本。本文选择对我国董事会独立性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相关性进行研究,是由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的特殊性决定的。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一个普遍情况就是#8220;一股独大#8221;,股权结构高度集中。这种股权结构的特点极大地影响了公司实际管理者--董事会的独立性,而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往往就使一个或少数几个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拥有了绝对的控制权,近年来他们通过控制董事会甚至不经董事会采取损害公司、满足私利的行为屡见报端。
独立董事制度曾经被当作制约和减少大股东恶性行为的#8220;特效药#8221;已经在我国上市公司里存在11个年头了,那么独立董事是否真的起到了它能够制衡和减少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作用呢?
证监会在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制衡和减少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会影响独立董事监管大股东恶性行为的职能作用。通过对独立董事与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相关性的研究,希望能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更好地实行做出一些贡献。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从理论上看,独立董事应该是可以起到制约和减少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的。董事会的独立性程度由公司的独立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来刻画,比例越高则该上市公司独立性越强。本文主要从董事会独立性与大股东掏空行为相关关系的研究出发,从我国上市公司中随机抽取200多家企业,通过对独立性刻画比例数据和掏空行为的大小的刻画比例(公司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数据的处理,建立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董事会独立性对掏空行为的影响。
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应用并不能像理论中所说的那样,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有些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难以保证。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单独研究独立董事和单独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文献都比较多,但是研究独立董事和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相关影响的实证文献还不是很多。
法玛等(1983)认为:独立董事存在一个#8220;名誉市场#8221;,独立董事为了自己的名誉,不会参与公司控制人的恶性行为中。
Coles等(2000)也都认可了独立董事可以发挥对大股东进行监督的职能作用。他还特别说明了如果上市公司中存在总经理与董事长两职合一时,独立董事对其监督就更加具有作用。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日至30日搜集并阅读资料确定选题;
2.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前期搜集并阅读资料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
3.2022年1月1日至3月1日:广泛搜集与选题有关的著作和资料,仔细的阅读资料,了解国内外与选题相关研究水平和状况,为撰写论文找准切入点并写出论文提纲;
5. 参考文献
[1]申明浩. 治理结构对家族股东隧道行为的影响分析[J]. 经济研究,2008,06:135-144.
[2]赵英林,勇小芹. 股权分置条件下上市公司大股东#8220;隧道挖掘#8221;行为分析[J].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8,03:17-21.
[3]吴红军,吴世农. 股权制衡、大股东掏空与企业价值[J]. 经济管理,2009,03: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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