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众筹融资模式开始兴起,为传统融资模式注入新的活力。
所谓众筹融资就是一群人为一个项目或者公司进行募资,为期合法经营、创意创作等生产活动提供资助。
众筹是互联网中重要的一种融资模式,他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当下我国金融体制中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需求,日益成为一种适合于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青年创业者的融资方式。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从目前众筹融资在我国的实践来看,主要面临着四方面的风险,分别是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本文主要分析这四方面风险存在的具体原因,然后借鉴美国#8220;JOBS#8221;法案来探讨中国合理的监管原则与措施,最后着重分析#8220;分级监管#8221;模式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1)#8220;JOBS法案#8221;在美国成功实施的原因以及它在投资者保护、市场准入以及融资效率方面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地方;2)从众筹平台、投资人和筹资人三个角度,分析总结国外针对众筹融资的分级监管措施,提出将众筹分类纳入监管体系,建立动态评级体系,引入投资人适当性制度,建立多层次筹资人和项目管理制度等政策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众筹融资的风险和监管研究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1)朱四伟(2015)等人认为我国众筹融资风险的现状是监管空白法律风险高、普通网民参与度低、项目运作透明度低、商业模式不清晰等,他们分析出的原因是模式出现时间短,市场不成熟;融资分散性质难界定,门槛低;项目层次不齐等,最后从平台、项目发起人、投资者、政府四个方面提出监管措施。
2)曾攀(2015)将众筹融资的风险分为四方面的风险,分别是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和安全风险,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是完善投融资人资格审核,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制定监管措施,加强信息披露;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
3)关于众筹融资的风险和监管,徐邵华和何日贵(2014)将众筹融资的风险分为法律风险、技术风险、非标准化风险和管理风险,依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的基础上,提出金融创新容忍原则、监管一致原则和消费者保护原则,认为未来的监管方式要明确主题和分工协调,设置行业规则和底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和建立信息披露原则。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的文献,写出有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毕业论文。
进度安排如下: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1与30日,与导师见面交流,确定论文题目。
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31日,与导师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朱四伟,刘培勤,王小康.我国众筹融资风险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2[2] 龚鹏程,臧公庆.美国众筹监管立法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监管研究.2014.11[3] 邓舒仁.众筹融资分级监管研究.[J]华北金融.2015.08[4]朱四伟,刘培勤,王小康.我国众筹融资风险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2[5]徐少华,何日贵,兰王盛,高翔.众筹网络融资风险与监管研究.[J]互联网金融 2014.10[6] 孙学立.我国众筹融资模式、风险及对策研究.[J] 互联网金融.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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